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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惠技术: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4-09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核查,现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 3 名激励对象拟离职,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8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71.54 元/股向符
合条件的 1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