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先惠技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奚挹清)2021-07-07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先惠技术
股票代码:688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奚挹清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 1500 弄 2 号 1902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 1500 弄 2 号 1902 室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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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先惠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先惠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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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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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先
指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惠技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奚挹清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2021年7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奚挹清女士已与潘
延庆先生办理离婚手续并进行财产分割,将直接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的9,687,058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12.81%),并
与潘延庆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表决权委
托协议》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号准则》 指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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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奚挹清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22419740904****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 1500 弄 2 号 1902 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 1500 弄 2 号 1902 室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公司职务 无
奚挹清女士与潘延庆先生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表决
一致行动关系
权委托协议》,为潘延庆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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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协议离婚而进行财产分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减持先惠技术
股份的计划,并将继续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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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7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奚挹清女士与潘延庆先生协议离婚,并进
行了相关财产分割,将直接持有公司9,687,058股(占公司总股本12.81%)公司
股份。
为保障、促进本公司稳定经营、持续发展,潘延庆先生和奚挹清女士签署
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奚挹清女士同意将所持公司股份
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潘延庆先生,并与其建立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持有人名称 持有股数 持有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潘延庆 19,374,117 25.62% 9,687,059 12.81%
奚挹清 0 0 9,687,058 12.81%
合计 19,374,117 25.62% 19,374,117 25.6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益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目前均处于限售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质押等任何
权利限制情况。
四、上市公司股份分割及一致行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关于公司股份分割的内容
1、潘延庆与奚挹清(以下简称“双方”)同意,登记于潘延庆名下的先惠技
术的19,374,117股股票,归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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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同意,上述股票分割为:潘延庆拥有9,687,059股、奚挹清拥有
9,687,058股。
3、双方同意,潘延庆持有的上海晶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晶徽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或财产份额归潘延庆所有。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公司表决权的效果,
扩大对公司股权的控制比例,潘延庆先生(以下简称“甲方”)和奚挹清女士(以
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建立一致行动关系,达成《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
款如下:
1、一致行动范围
(1)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
(2)公司重大事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及投资计划;
②决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
③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并就该等议案做出表决;
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提名和任免;
⑤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2、一致行动的实施
(1)协议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时,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规
定的前提下,与甲方做出相同决策或表决意见、保持一致行动。
(2)乙方不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委托甲方代为参加并进行表决。在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时,委托甲方按照甲方意愿进行表决。
(3)甲方应合法合规行使表决权,不得以所持表决权做出任何损害乙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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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益的行为。
3、股份增减的限制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一方以任何形式增持或减持公司股票,应当事前与另
一方协商确定时点和数量。
甲方对乙方的合法减持权利予以支持,甲方拟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的,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乙方可以同等条件同步减持不少于
甲方减持数量的股份。
4、协议的生效、有效期及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自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后立即生效,且在协议
有效期内不可撤销。
(2)本协议约定与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若有不一致的,以《表
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促进公司的稳定以及长远发展,避免因为上述股份分割对公司控制权的
影响,奚挹清女士(以下简称“乙方”)自愿同意将其因财产分割获得的先惠技术
股份 9,687,058 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潘延庆先生(以下简称“甲方”),达成《表决
权委托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关于委托总体安排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乙方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
9,687,058 股股份(以下简称“授权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81%)(因公
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股利分红等情形对授权股份数量进行
调整的,调整股份同样适用本协议关于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的约定)的表决权、
提名和提案权全部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甲方行使(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委
托安排”),并承诺与甲方行使委托权利过程中相关意见保持一致。
2、关于委托权利的行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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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乙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
作为授权股份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股东权利(以下简称“委
托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2)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
选人)的股东提案或议案及作出其他意思表示;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
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
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分红权、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以及监督权、知情权除外);
(5)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
代为投票,但涉及授权股份的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乙方所持股份的所
有权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3、关于委托权利的行使方式
(1)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在委托
期限内,乙方将表决权委托甲方行使后,甲方在具体表决事项过程中有权无须另
行征得乙方同意自主行使表决权,或委托其他方行使表决权;乙方承诺对甲方前
述行使投票表决权的投票事项结果予以认可并同意。如因监管机关或上市公司等
相关主体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表决权委
托协议项下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
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档等,乙方应当在收到甲
方通知后 3 日内完成相关工作。乙方为甲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过程
中,乙方有权要求对该相关文件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进行充分了解。
(2)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
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
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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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期限内,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
规定乙方作为授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乙方承 担并履
行但甲方予以支持及配合。
4、股份增减的限制
(1)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方以任何方式增持或减持公司股票,应事前与另
一方协商确定时点和数量。
(2)甲方对乙方的合法减持权利予以支持,甲方拟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的,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乙方可以同等条件同步减持
不少于甲方减持数量的股份。
5、委托期限
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乙方通过非交易过户取
得授权股份之日(含当日)起开始生效、实施,本协议期限的终止日自下列情形
中孰早发生之日为准:
(1)自乙方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授权股份之日(含当日)起十年;
(2)乙方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转让或因司法执行等其他合理原因而导
致该等股份不再登记至其名下之日(乙方转让或因司法执行等其他合理原因而导
致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不再登记至其名下的,则其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依然适
用本协议关于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的约定);
(3)甲方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不能行使实际控制
人权利的情形时。
四、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为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股份锁定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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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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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鉴于潘延庆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奚挹清女士就其本次取得的先惠技术股份,将继
续履行潘延庆先生在公司《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承诺,内容如下: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
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收盘价、发行价应考虑除权
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
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
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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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因而放弃履行。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
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
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
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
担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
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
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
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
步减持。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
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本人自锁定期之
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
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②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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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信息披露: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
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
过其他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减持计划。
⑤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
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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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潘延庆、奚挹清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
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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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奚挹清(签名):______________
日期: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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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公司
股票简称 先惠技术 股票代码 688155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
奚挹清
人名称 住所 1500 弄 2 号 1902 室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 A 股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0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种类: A 股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 9,687,058 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 12.81%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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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是 □ 否√
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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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奚挹清(签名):______________
日期: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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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奚挹清(签名):______________
日期: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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