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2-01-13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核查,现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确定标准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并同意以
授予价格 71.54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