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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惠技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6-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惠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先惠技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先
惠 自 动 化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0]136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91 万股,并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5,630,036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
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8,430,597 股,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7,199,439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股东
数量 2 名(详见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限售股数量为 810,28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6%,限售期为自其获得公司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
2019 年 6 月 20 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起上市流
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第一次归属新增股份共计 358,000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1
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 75,630,036 股变更为归属后的 75,988,036
股。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新增股份共计 340,100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 75,988,036 股变更为归属后的
76,328,13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自本次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对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做出的承
诺如下:
    (一)股东苏州昆仲元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本企业持有的
发行人 60.7714 万股股份,自获得发行人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
2019 年 6 月 20 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61.6651 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
行。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
                                     2
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二)股东长沙昆仲元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本企业持有的
发行人 20.2572 万股股份,自获得发行人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
2019 年 6 月 20 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20.5551 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
行。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
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10,286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股)
 1      苏州昆仲元昕股权投资     1,224,365        1.60%       607,714     616,651
                                        3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沙昆仲元熠投资合伙
  2                                 408,123         0.53%        202,572     205,551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632,488        2.14%        810,286     822,202
注: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获得公司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
 1       首发限售股                  810,286
                                               之日(即 2019 年 6 月 20 日)起 36 个月
合计         -                       810,286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先惠技术本次上市流通
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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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安             汤毅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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