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2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先惠自
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宜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柏龄(签字):
2022 年 7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薛文革(签字):
2022 年 7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戴勇斌(签字):
2022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