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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0-01-0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
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
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
(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
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
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1
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华创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
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特
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
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在申购平台内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
投资者按有关要求操作。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
确定,为华创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计划(华创证券钱景 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9 日(T-3 日)
的 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68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49.8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



                                     2
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1 月 2 日(T-8 日)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
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
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
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
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7、高价剔除: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
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
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
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剩余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
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
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
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
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
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
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
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3
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
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
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佣金费率为获配金额的 0.50%,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2020 年 1 月 9 日(T-3 日),战略配售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预
缴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1 月 16 日(T+2 日)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
立的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
×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
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 2020 年 1 月 17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
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
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



                                     4
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
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拟参与本次
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创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kcb.hczq.com)在
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
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
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
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即兴贵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的限
售期为 24 个月;华创证券钱景 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
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
    11、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1 月 7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
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市值的上海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
的股票。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 2020 年 1 月 10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网上投资者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执行。
   12、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0 年 1 月 14 日(T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0 年 1 月 14 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



                                    5
间为 9:30-11:30,13:00-15:00。
    1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有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
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 月 16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见 “十、中止发行情况”。
    16、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1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
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回拨机
制”。



                                    6
    18、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29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71 号文注册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创证券。发
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有方科技”,扩位简称为“有方科技”,股票代码为 688159,该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159。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2,292 万股,发行股
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43.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的差额将根据“六、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63.8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84.4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


                                     7
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
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
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9 日(T-3 日) 9:30-15:00。关于上交所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
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
当于 2020 年 1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
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
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
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中将
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在 2020 年 1 月 8 日(T-4 日)12:00 前
通过华创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kcb.hczq.com)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
查材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
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
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
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
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8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
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
售。

    特别注意一: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写
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
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
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配售对
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截至 2020
年 1 月 2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文件;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
应提供截至 2020 年 1 月 2 日(T-8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上述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特别注意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
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申购平台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
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需在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
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 月 2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
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
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



                                    9
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当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68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
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华
创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 月 6 日(T-6 日)至
2020 年 1 月 8 日(T-4 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网下路演。只有符合《科创板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其他不符合网下投
资者条件以及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构与个人,不得进入路演现场,不得参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活动。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
见本公告“一、(八)2、路演推介安排”,参与路演和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本公告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的要求。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
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T-1 日)组织安排
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1 月 10 日(T-2 日)
刊登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
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8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



                                     10
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
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
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0 年 1 月 16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1 月 6 日(T-6 日)登载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29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
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2971 号文注册通过。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有方科技”,扩位简称为“有方
科技”,股票代码为 68815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159。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1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
确定,为华创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计划(华创证券钱景1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证券
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
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
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292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
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292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
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9,167.9495 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预计发行数量为 343.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回拨机制”的原则
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63.8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84.40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
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9 日(T-3 日)。网下投资者可使
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
(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



                                     12
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
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9 日(T-3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和《业务规范》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
(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
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
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13
见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 2020 年 1 月 17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
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
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
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
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即兴贵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的限
售期为 24 个月;华创证券钱景 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
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
            T-6 日            公告与文件
  2020 年 1 月 6 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0 年 1 月 7 日(周二)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2020 年 1 月 8 日(周三)
                              网下路演
                              初 步 询 价 日 ( 上 交 所 申 购 平 台 ), 初 步 询 价 期 间 为
            T-3 日            9:30-15:00
  2020 年 1 月 9 日(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0 年 1 月 10 日(周五)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14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1 月 13 日(周一)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0 年 1 月 14 日(周二)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0 年 1 月 15 日(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T+2 日
                               到账截止 16:00
  2020 年 1 月 16 日(周四)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20 年 1 月 17 日(周五)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0 年 1 月 20 日(周一)
    注:①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
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③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
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
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④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申购
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 月 6 日(T-6 日)至 2020 年
1 月 8 日(T-4 日)期间,分别在深圳、上海和北京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
行网下现场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地点
            2020 年 1 月 6 日(T-6 日)                         深圳
            2020 年 1 月 7 日(T-5 日)                         上海
            2020 年 1 月 8 日(T-4 日)                         北京



                                          15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T-1 日)安排网上
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1 月 10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
确定,为华创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计划(华创证券钱景 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规模

    1、根据《业务指引》,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中一定比例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114.60 万股,
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1 月 10 日(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因兴贵投资有限公司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兴贵投资有限公司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拟认购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即 229.20 万股,但不超过人民币 5,230.3340



                                    16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华创证券钱景 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19 年 10 月 23 日
       募集资金规模:5,231.0640 万元,其中拟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5,230.334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剩余资金拟用于现金管理
       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参与人姓名、职务、参与金额以及比例:
                                                        参与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比例
                                                        (元)

 1       王慷            董事长、总经理/高管           32,837,980.00   62.77%

 2       魏琼            董事、副总经理/高管           2,510,200.00     4.80%

 3       杜广            董事、副总经理/高管           2,282,000.00     4.36%

 4      张增国           董事、副总经理/高管           2,282,000.00     4.36%

 5       熊杰            监事会主席/核心人员           1,145,000.00     2.19%

 6      贺降强              监事/核心人员              1,599,000.00     3.06%

 7      张楷文              副总经理/高管              2,738,400.00     5.23%

 8      肖悦赏     首席技术官(副总裁级)/核心人员     1,209,460.00     2.31%

 9      付国武   海外销售总经理(副总裁级)/核心人员   2,966,600.00     5.67%

10      谭延凌   企业文化总监(副总裁级)/核心人员     1,599,000.00     3.06%

 11     郭建林   研发中心总经理(副总裁级)/核心人员   1,141,000.00     2.18%

                         合计                          52,310,640.00   100.00%


       (三)配售条件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华创证券钱景 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
与发行人签署相关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0 年 1 月 9 日(T-3 日),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华创证券钱景 1 号科创板



                                            17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预缴认购资
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最终认
购数量和认购金额进行调整。2020 年 1 月 13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
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0 年 1 月
16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
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
    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即兴贵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华创证券钱景 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华创证券和聘请的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
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T-1 日)进行披露。

   (六)相关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
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1 月 7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
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


                                   18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3、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于 2020 年 1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4、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19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
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
(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5、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写的《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
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
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
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配售对象为公募基
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截至 2020 年 1 月 2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文件;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应提供
截至 2020 年 1 月 2 日(T-8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



                                   20
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6、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0 年 1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
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0 年 1 月 8 日(T-4 日)12:00 时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
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
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
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
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
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
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向华创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1、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0 年 1 月 8 日(T-4 日)12:00 前)通过华创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kcb.hczq.com)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登录华创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kcb.hczq.com)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
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在 2020 年 1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动态密码
登录、信息报备及核查材料上传。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
手机号码只能用于一个投资者登录。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
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电话或其它方式反馈进展,请务必确保本次发行过程
中全程保持手机及预留联系方式畅通。
   (2)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
请按如下步骤在 2020 年 1 月 8 日(T-4 日)12:00 前完成投资者信息报备:



                                    21
   第一步:点击“科创板项目列表—有方科技—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
填报页面,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
的营业执照号码、协会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
   第三步:在线签署《承诺函》。
   (3)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询价资格核查材料(所需提交的
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核查材料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机构类型和不同配售对
象的具体要求,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0 年 1 月 8 日(T-4 日)12:00 前)在
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相应核查材料。
    具体要求如下:
    (1)在线签署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
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
应文件,填写完整后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注意:《网下投资者关联方
信息表(机构)》必须上传下载模板并完整填写的 EXCEL 文件,并在盖章后扫
描上传 PDF 版,所提交的 EXCEL 文件应与用印扫描件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4)《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机构)》:除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账
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文件,填
写完整后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注意:《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机构)》
必须上传下载模板并完整填写的 EXCEL 文件,并在盖章后扫描上传 PDF 版,所
提交的 EXCEL 文件应与用印扫描件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



                                    22
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6)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华创证券提交 2020
年 1 月 2 日的配售对象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文件。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 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
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
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
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截至 2020 年 1 月 2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
产有效证明文件;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应提供截至 2020 年 1 月 2 日(T-8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
章。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结果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投资者注意事项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0 年 1 月 8 日(T-4 日)12:00 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
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
无效报价。
    《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
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
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
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0 年 1 月 6 日(T-6 日)至 2020 年



                                    23
1 月 8 日( T-4 日)(9:00-12:00,13:00-17:00 )期间接听咨询电 话,号码为
0755-83707936、0755-83703402。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
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拒绝
配合核查、未能完成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
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1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
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
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9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68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24
数量的 49.8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1 月 2 日(T-8 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特别注意一: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写
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
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
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配售对
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截至 2020
年 1 月 2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文件;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
应提供截至 2020 年 1 月 2 日(T-8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上述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特别注意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
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申购平台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
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需在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
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 月 2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
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
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



                                    25
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当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68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
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
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
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
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
价格不超过 3 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
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
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
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
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
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
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80 万股。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相关报价一
经提交,不得撤销。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1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网下投资者未于 2020
年 1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6
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68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所列
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额
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如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
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27
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6、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
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剩余
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
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
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
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
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
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
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28
数不少于 10 家。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

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对应的网下
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
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
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
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报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为有
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当剔除最高部
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对象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五、网下和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29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4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
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
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 年 1 月 16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4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开通科创板投
资账户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2020 年 1 月 14 日(T 日)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
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
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
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
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1 月 10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0 年 1 月 14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0
年 1 月 16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
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六、回拨机制


                                    30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T+1 日)在《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0 年 1 月 14 日(T日)完成回拨后,
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
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
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
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
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QFII 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为 RB;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
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
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
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
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



                                   32
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0 年 1 月 16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向上取整计算)最终获配户数应当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
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T+4 日)刊登
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
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1 月 9 日(T-3 日),战略配售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预
缴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3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0 年 1 月 16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资金应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
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
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T+4 日)对网
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 月 16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
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
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2020 年 1 月 9 日(T-3 日)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其弃购数量将首先
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4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华创证券可能承担的
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687.60 万股。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
见将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兴贵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
会或者上交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
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35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慷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荣路联建工业园厂房 2 号 4
层

     电    话:0755-33692165

     联 系 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 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 A 座 19 层

     电    话:0755-83707936、0755-83703402

     联 系 人:华创证券投行资本市场组




                                   发行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1 月 6 日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