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01-22  

						股票简称:有方科技                                     股票代码:68815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NEOWAY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荣路联建工业园厂房 2 号 4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二〇二〇年一月


                                    1
                               特别提示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方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股票将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
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首日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



                                    3
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
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高管及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战略配售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1,866.065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 20.3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2.1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9.3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2.9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0 年 1 月 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2.82 倍。本
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公司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9.31 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4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特别关注以下重大风险提
示,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上游芯片技术发展带来的发行人产品技术迭代的风险

    在物联网领域,大部分带无线通信功能的终端设备均主要采用应用处理器与
Modem 模块(基带处理器及相关硬件和软件包,负责设备的无线通信功能)相
结合的“Modem 模式”,公司的无线通信模块产品也主要通过该种模式应用于下
游终端设备。随着半导体芯片的研发和制造工艺水平飞速的发展,集成电路性能
得以大幅提升,单个微处理器芯片能够实现的功能越来越多。目前半导体芯片厂
商在通用的基带芯片之外已推出包含无线通信功能及外带智能处理器的集成芯
片(简称 SOC 芯片),采用“SOC 模式”的智能终端设备将不需要另行搭载 Modem
模块。SOC 芯片目前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和部分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领域,未
来若大量应用于物联网终端设备,将对公司和物联网无线通信行业现有主流技术
模式有所影响。

    上述“Modem 模式”和“SOC 模式”的主要特点对比如下表:

   类别               Modem 模式                         SOC 模式
             优点:不受集成限制,应用处理器   优点:在特定的应用情况下可以完全
             功能性可根据产品的需要进行有效   发挥其各方面的性能组合优势;
性能优缺点
             配置;                           缺点:高度集成导致产品缺乏灵活
             缺点:功耗较高。                 性。
   成本      需配置多种芯片,原材料成本较高。 减少了芯片配置数量,降低原材料成



                                      5
                                              本。
                                              设计难度与研发投入大,开发周期
                                              长,主要是因为:1、硬件配置规模
研发投入和   研发投入和周期较 SOC 方案较大
                                              庞大,通常基于 IP 设计模式;2、软
  周期       程度减少和缩短。
                                              件比重大,需要进行软硬件协同设
                                              计;3、仿真与验证过程复杂且耗时。
             Modem 模块作为单独的部件会通
             过全球包括国内的各类级别的认证
                                              采用 SOC 方式做成的移动终端设备,
             测试。因此采用应用处理器
                                              由于产品的多样性和平台的复杂度,
             +Modem 模 块方式的移动终 端设
 产品认证                                     每款产品必须独立通过各类认证测
             备,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简便快速的
                                              试,大大增加产品入市的难度和时
             获取同等级别的产品认证,从而降
                                              间。
             低门槛,并缩短产品进入市场的时
             间。
             在物联网领域,绝大部分带无线通   主要应用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
市场应用和
             信功能的终端设备均主要采用该方   消费电子领域,其他应用领域尚未使
  占有率
             案。                             用或普及。

    终端设备选择哪一种无线通信方案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终端设备的功能定位和应用场景需求:对于应用处理多样性要求较高,
倾向使用“Modem 模式”,以便于方案的灵活设计和配置,这种方案在物联网终
端占比较大;而对于应用处理要求相对统一、与 SOC 平台本身的特性高度符合、
无线通信功能作为标准功能配置的终端设备,则倾向于使用“SOC 模式”。

    2、规模效应:对于物联网中各类智能终端设备,需求较为分散,市场呈现
碎片化,“Modem 模式”仍是主流方案;而对于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设备,需求
较为统一,市场规模大,拥有更低成本的“SOC 模式”更受青睐。

    3、芯片供应商在不同领域的地位:在智能手机等无线通信产品领域,基带
芯片供应商地位优势明显,因此“SOC 模式”得以大力推广;而在其他应用领域未
出现该情形。

    综上,公司所选取的“Modem 模式”是目前大部分物联网终端设备采用的主
流方案,而集成应用处理功能的 SOC 芯片目前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和部分平板
电脑等消费电子领域,前者的硬件方案具有应用处理多样化功能较强、灵活度较
高、市场响应速度较快等特点,后者的硬件方案具有功耗较低、研发投入成本高、
规模化后生产成本较低等特点。两者因各自特点差异适用于不同的应用领域和终



                                     6
端设备,未来“SOC 模式”的硬件方案不会必然对公司产品形成大规模替代。此外,
公司已在 2017 年实现无线通信终端产品的销售,并在最近一年及一期保持了终
端产品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亦有效降低了上述潜在风险。

    基带芯片等主要芯片的技术门槛高、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相关厂商的
盈利模式基本为:通过进行研发高投入,保持芯片的技术壁垒和迭代领先优势,
向下游客户销售芯片的同时收取平台专利费等实现盈利。公司等无线通信模块研
发企业是芯片厂商的下游企业,公司需结合行业客户具体需求,并根据上游芯片
厂商的技术发展判断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演变路径。公司是以研发和技术为核心
驱动的企业,虽然公司高度重视芯片厂商的技术发展方向和路线,但如果公司不
能正确判断行业发展趋势或对芯片技术演进路径不能正确做出判断和选择,可能
导致公司产品布局出现偏差,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5G 技术运用带来的发行人产品技术迭代的风险

    1、5G 技术对公司中长期业务持续增长产生的风险

    物联网产业发展迅速,蜂窝通信技术(2G/3G/4G/5G)的快速迭代为物联网
行业不断带来新的应用场景和业务机会。5G 是目前蜂窝通信最前沿的演进技术,
未来 5G 的大规模应用将会产生大量的物联网应用新需求。国际标准化组织 3GPP
定义了 5G 三大应用场景,包括:eMBB,适用于 3D/超高清视频等大流量移动
宽带业务;mMTC,适用于大规模物联网业务;uRLLC,适用于无人驾驶、工业
自动化等需要低时延、高可靠连接的业务。

    不同通讯制式的产品有其各自适用的场景需求,且 5G 自推出到大规模应用
需要长期庞大的基础通讯设施建设以及各类应用场景的需求逐步实现作为基础,
因此短期内 5G 技术对公司产品现有主要应用行业及客户需求的影响有限。但如
果公司在未来 5G 技术大规模运用中未能针对新的应用场景持续成功地进行技术
及产品研发并及时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将对公司业务的长期持续增长造成不利
影响。

    2、公司募集资金关于“5G 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风险



                                    7
    公司在 5G 技术运用推广中需要选择恰当的时间以及合适的芯片平台进行产
品的开发和市场布局,如果未选择稳定、可靠且具备性价比的芯片平台,可能导
致公司的产品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目前中美贸易纠纷尚未明朗,正式推出
了 5G 芯片平台的有美国高通、韩国三星、联发科和华为海思等,公司目前与主
要芯片公司均保持紧密沟通交流,并将结合贸易环境和 5G 商用进度审慎选择。

    基于以上因素综合考量,公司进行了较多 5G 相关关键技术和芯片平台的前
期预研论证,并计划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融资进度,在未来 3 个月内审慎选定
5G 芯片平台,并在 2020 年尽早推出首款 5G 无线通信标准模块产品,且在当年
完成测试验收及实现商业应用。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具体相关预研情况及计划如下表:

   研究事项                   拟实现目标                        进展情况
                                                         处于针对 5G 芯片平台功
                  未来 3 个月内完成对比分析,确定 5G
5G 芯片平台预研                                          能、性能、商务等方面的
                  产品选择的芯片平台。
                                                         对比分析中。
                  2020 年一季度完成 5G 关键技术预研,    1、已确定 5G 天线选型标
                  为正式产品推出做准备:                 准和关键指标;基于 5G 仪
                  1、完成 5G 天线与射频关键技术研究,    表确定测试方案和生产方
5G 关键技术预研
                  包括 Sub-6GHz 和毫米波;               案;
                  2、5G-NR 空口协议研究;                2、完成 3GPP 5G-NR 空口
                  3、5G 重点业务标准通信模块应用研究。   协议分析。

    虽然公司已进行了较多 5G 相关关键技术和芯片平台的前期预研论证并将
“5G 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作为本次主要募投项目实施,但如果公
司在 5G 技术运用中未能成功地进行技术及产品研发并及时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
将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委外加工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采用委外加工方式生产。委外加工生产模式有利于公司将有限的
资源集中于研发、销售等核心价值链,以能够适应行业技术和产品更新迭代快的
特点,快速地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公司在选择外协工厂时十分重视对方的
资质信誉和生产能力,并且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生产运营、质量管控体系以保证
外协加工产品质量。但由于公司销售的产品均通过委外加工生产,可能存在因外



                                       8
协加工产品质量、交货期等问题,导致公司产品品质降低、交货延误的风险,从
而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芯片依赖进口的风险

    芯片是公司产品的重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芯片采购支出占采购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74.61%、77.68%、69.48%和64.13%。报告期内,公司芯片类原材料
最终来源主要为境外厂商,比如高通、联发科、三星等,公司主要原材料芯片存
在依赖进口的风险,具体来源国家(地区)及金额占比如下表:

 国家(地区)   2019年1-6月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美国         55.82%        64.75%        72.91%         56.07%
     韩国         24.73%        16.61%           6.69%       17.71%
   中国台湾       5.89%         10.03%        10.81%         11.05%
   中国大陆       10.55%         4.08%           4.71%       8.67%
     日本         2.66%          4.42%           4.73%       6.40%
     其他         0.36%          0.11%           0.14%       0.11%

    公司芯片类原材料来源中,美国占比最高,但自 2018 年有所下降。目前公
司的基带芯片采购主要集中于高通与联发科,在物联网行业中,上述芯片生产厂
商掌握核心生产技术,而国内芯片供应商的大规模进口替代需要规模化量产和应
用进行验证;且在短时间内市场中可替代的芯片供应商较少;加之近年来部分发
达国家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略有抬头之势,若未来因国际贸易摩擦
导致芯片供应不足,或海外原材料供应商销售策略和销售价格发生较大幅度的波
动,将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及产品成本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会面临盈利水平下
滑的风险。

    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确定基带芯片及其他芯片、电子元器件的选型,目前,
随着国内大力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进程的深入,翱捷、展锐等公司研发实力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芯片从性能上不存在绝对不可替代的情况,并且在具体的工
业应用上已经出现了成熟设计、小批量应用的产品。

    1、智能电网领域芯片替代的影响分析

    目前,智能电网和 4G 智能 OBD 车载为公司核心产品领域,公司已有采用
翱捷 ASR1802 基带芯片的应用于智能电网领域的 N720 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翱


                                  9
捷系列”),该芯片可以广泛替代公司目前采用高通基带芯片的应用于智能电网
领域的 N720 系列产品(以下简称“高通系列”)。由于翱捷系列产品目前仅为小
批量应用,产品成本相对较高,如果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导致高通停止对
华出售芯片,短时间内翱捷系列全部替代高通系列将会由于单位产品成本较高等
原因造成公司翱捷系列单个产品毛利额及毛利率较低,将对公司短期利润造成一
定影响。该种情况的短期模拟测算结果为以 2018 年为基准,将减少公司 2018
年度利润总额约 933 万元,占比为 20.08%,将造成一定影响。

    在翱捷系列大规模应用且生产磨合良好、生产效率达标的情形下,根据公司
翱捷系列产品的 BOM 物料成本和加工单价,将会明显降低单位产品成本,翱捷
系列单个产品毛利额将与高通系列基本持平、差异极小,对利润的影响可以忽略
不计。此外,基于翱捷的研发实力、业务布局以及与公司自 2017 年起开始建立
的合作开发关系,未来随着国产化进程深入,成本下降带动销量的提升,最终芯
片国产化亦有可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以 4G 智能 OBD 为代表的其他产品领域

    4G 智能 OBD 车载产品为公司核心产品之一,主要面向欧美高端市场客户,
目前按照北美市场客户需求采用高通芯片。虽然公司具备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发基
于不同基带芯片的 4G 智能 OBD 等产品的能力,但重新开发及认证的周期较长。

    基于中国是美国芯片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美国芯片行业利益巨大、高通
2018 年在华收入占比高达 67%、美国贸易摩擦的意图并非全方面无差别的断供
芯片等因素综合判断:美国对中国实行芯片全面禁运,导致高通芯片对公司断供
的可能性极低。

    但公司仍无法排除在异常极端情况下,美国对中国实行芯片全面禁运,公司
无法获得高通等关键芯片,将会造成公司在替代产品开发、认证周期内,存在无
法继续为现有主要客户尤其是北美市场客户提供产品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产品应用领域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1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智慧能源及车联网领域,其中对电网行业客
户和车联网客户 Harman 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之比分别为 39.84%、
71.53%、68.18%和 68.04%,存在应用领域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虽然公司
与上述客户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宏观经济变化、未来因产业政策调整、
行业景气度下滑导致市场增速放缓,或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不能持续满足客户要
求,造成订单减少,且公司未能成功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和客户资源,将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六)最近一年一期无线通信终端业务主要通过 Harman 开展的风险

    公司无线通信终端产品主要是 4G 智能 OBD,面向海外车联网市场。公司
自主研发搭载安卓智能操作系统的 4G 智能 OBD 终端,实现一款智能硬件适用
UBI、车队管理、汽车租赁等多种车联网场景,形成了差异化的产品优势。公司
于 2016 年开始布局车联网业务,2017 年陆续实现 4G 智能 OBD 终端出货,并
于 2018 年开始向海外市场大批量销售 4G 智能 OBD 终端,使得公司无线通信终
端的收入大幅上升,带动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其中,最近一年一期公司 4G 智
能 OBD 终端主要通过 Harman 向美国市场销售,公司对其销售 4G 智能 OBD 终
端的收入占整体无线通信终端收入之比分别为 68.40%和 69.51%,占整体收入之
比分别为 11.96%和 27.53%,占比较大。

    (七)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持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应收
账款价值分别为 10,397.34 万元、18,109.77 万元、30,555.20 万元和 24,486.05 万
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38.80%、48.42%、50.01%和 38.71%。公司智能电网
领域主要直接客户为威胜控股、科陆电子和科大智能等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最
终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等国有电力企业,由于行业惯例和终端客户特
殊性使得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较低但回款周期普遍较长。应收账款是公司资产
的重要组成部分,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
金流量,对公司运营效率带来不利影响。若出现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过长、不能按
期收回或主要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公司将可能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风险,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1
     由于产品应用领域和客户类型的差异,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政策存在差异。若公司对 1-3 个月的应收账款参照广和通及移远通信计提坏
账准备,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模拟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3 个月应收账款
                         15,075.79      22,055.37        13,822.99      7,071.22
      余额
拟对 1-3 个月应收
账款计提坏账所
                            -348.98          411.62         337.59         94.32
影响资产减值损
     失金额
影响净利润金额              296.63          -349.88        -286.95        -80.18
 模拟前净利润              1,987.52         4,349.52      5,157.78      2,094.79
 模拟后净利润              2,284.15         3,999.64      4,870.83      2,014.61

     (八)应收账款在信用期内未回款比例大幅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客户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3,556.68 万元、2,919.33
万元、8,728.03 万元、10,419.55 万元,占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3.50%、
15.90%、28.01%、41.6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 2018
年末、2019 年 6 月末较 2017 年末大幅上升,2018 年末和 2019 年 6 月末逾期的
应收账款截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回款金额分别为 7,307.48 万元、6,402.00 万元,
回款比例分别为 83.72%、61.22%,期后回款总体情况良好。该等逾期主要来源
于境内客户,尤其是智能电网领域客户。虽然智能电网领域的直接客户多为上市
公司或上市公司成员企业,终端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等国有电力企业,
其信用和回款有保障,公司历史款项回收情况较好,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较低,
但大量的逾期应收账款增加了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难度、资金成本,以及在经济
极端下行情况下直接客户因自身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恶化而产生的潜在坏账损
失风险。

     (九)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771.43 万元、
-6,167.39 万元、-8,743.65 万元和 7,593.0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包
括国家电网、中国铁塔等大型国企的上游供应商,上述企业在采购定价、付款时


                                       12
间等方面占有主动地位,平均付款周期较长,从而使得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时间偏
长;同时,公司的主要原材料芯片生产厂商给予下游客户的账期较短。因此公司
上下游的付款及收款结算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在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若公司不能
有效控制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及存货周转速度,持续强化现金流管理或银行借款等
融资渠道筹集资金不及时,则公司的资金周转将面临一定的压力,从而对公司经
营和业务扩张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十)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占比较高的产品为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和无线通信终端。
公司无线通信模块产品按照返利业务匹配性原则测算的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分别
为 27.19%、20.12%、19.15%和 16.68%,主要系随着通信制式的不断迭代,公司
同一制式下的模块产品毛利率会随着技术不断成熟而有所下降:当 4G 技术在物
联网行业大规模商用初期,公司率先推出 4G 全网通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因此
在 2016 年度获得较高的产品毛利率,但随着 4G 技术在物联网行业的应用日渐
成熟,公司无线通信模块毛利率在 2017 年至 2019 年 1-6 月趋于稳定并有所下降。
未来随着现有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在不考虑新的下游应用领域或新技术对无
线通信模块产生新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现有无线通信模块产品的毛利率存在进一
步持续下降的风险。

    公司自 2017 年开始生产和销售无线通信终端,2017 年无线通信终端收入占
比较低,2018 年开始大批量出货。2017 年至 2019 年 1-6 月公司无线通信终端产
品毛利率分别为 35.07%、32.69%、29.89%%,毛利率水平整体略有下降,主要
系 2017 年至 2019 年 1-6 月公司无线通信终端产品中毛利率相对较低的车联网终
端产品的收入占比持续提升:车联网终端产品同期毛利率分别为 31.46%、31.49%、
29.46%,占同期终端产品项下的销售金额之比分别为 44.29%、78.88%、98.19%,
2019 年上半年,公司陆续拓展了 Harman 以外的海外车联网客户,对应的智能
OBD 型号产品毛利率稍低,使得车联网终端产品的毛利率有所下降。无线通信
终端较无线通信模块毛利率更高且短期内相对稳定,主要系无线通信终端包括了
无线通信模块到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过程,具有更高的附加值,且具备完整功



                                    13
能、可供客户直接使用。公司目前无线通信终端产品中销售占比较高的车联网
4G 智能 OBD 主要面向欧美高端市场,报告期内国内能向欧美高端市场提供 4G
智能 OBD 产品的企业仅有公司和高新兴物联,竞争相对缓和。未来随着市场竞
争的加剧,新竞争对手的进入,公司无线通信终端相对较高的毛利率存在下降的
风险。

    (十一)如高通返利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高通返利金额较大,分别为 282.80 万元、7,715.69
万元、9,033.75 万元和 3,670.54 万元。返利政策系高通等芯片厂商长期以来的市
场开拓策略之一,公司与其他物联网模块厂家一样,根据芯片厂商的采购价格、
返利情况、及客户和应用领域等因素综合制定相关产品的价格策略。如因贸易摩
擦加剧或其他因素,使得高通针对公司大幅调整或取消返利政策,将可能在短期
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1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71 号”文同意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31 号)批准,公司发
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9,167.9495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1,866.0655 万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起上市交
易。证券简称为“有方科技”,证券代码为“68815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1 月 23 日

    (三)股票简称:有方科技;扩位简称:有方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15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167.9495 万股



                                     15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292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866.0655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301.8840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保荐机构另类投资子公司兴贵投资有限公司获配数量为 114.60 万股,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创证券钱景 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钱景 1 号”)获配数量为 229.20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华创证券钱景 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
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252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82.1345
万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03%,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
的 4.22%,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58%。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
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中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为 20.35 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167.9495 万股,上市时
公司市值约为 18.66 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发行
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157.78 万元和 4,349.52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776.28 万元和 3,783.19 万元,最近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2018 年发行人营业收
入为 55,713.56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因此,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
了相应的上市标准。




                                    17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Neoway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6,875.9495 万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王慷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10 月 18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5 年 8 月 19 日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荣路联建工业园厂房 2 号
         住所
                           4层
       邮政编码            518109
       电话号码            0755-33692165
       传真号码            0755-29672566
      互联网网址           www.neoway.com
       电子信箱            nw@neoway.com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负责人:姚凤娟(董事会秘书)
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55-33692165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的技
                           术开发及销售;通讯模块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
                           咨询;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技术
       经营范围
                           开发及销售;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
                           物联网通信终端的生产加工
                           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物联网无线通信终端和物联网无线通
       主营业务
                           信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外协加工方式实现)及销售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深圳市基思
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31.47%的股份。

    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18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收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慷
    成立日期         2011 年 5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自 2011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止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联建科技工业园 3 栋 2 楼 A 区
    产经营地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券、
    经营范围         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7475459XK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
                     除进行股权投资外,未经营其他业务
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万             总资产                        6,702.79                  6,467.02
元)(经立信审计)           净资产                        1,388.66                  1,582.06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93.39                 -3,583.61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王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没有发生变更。本次发行
前,王慷直接持有公司 6.79%的股权,同时因王慷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基思瑞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 59.88%的股权、深圳市方之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75%
的出资份额,且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方之星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 31.47%、10.92%的股权,王慷间接持有公司 20.13%的股
权,因此,王慷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26.92%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38.26%

的股权。王慷对公司具有控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王慷基本情况如下:

    王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0 年 9 月,北京大学
MBA。1991 年 9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职于航空部陕西省千山电子仪器厂;1998
年 3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硬件工程师、传输
硬件开发部部长、中兴移动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有
方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9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

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
事,公司现任董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1      王慷           董事长
       2     张增国           董事
       3      魏琼            董事
       4      杜广            董事
                                           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5      喻斌            董事
                                           日
       6     刘培龙           董事
       7     徐小伍      独立董事
       8     陈会军      独立董事
       9      曾明       独立董事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现任监事情况
如下:



                                      20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1       熊杰      监事会主席
                                          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2      贺降强        监事
                                          日
      3      黄丽敏    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1        王慷           总经理
     2       张增国          副总经理
     3        魏琼           副总经理
                                                  2018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张楷文          副总经理
                                                  10 月 14 日
     5        杜广           副总经理
     6       姚凤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       李银耿          财务总监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11 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慷                         董事长、总经理
     2       张增国                        董事、副总经理
     3        杜广                         董事、副总经理
     4       张楷文                            副总经理
     5       肖悦赏                           首席技术官
     6        林深                      研发办公室软件总工程师
     7        彭焰                            系统部部长
     8       汤柯夫               电器设备联网解决方案 BU 总经理
     9       田同军              市场部系统工程师、产品部产品经理
     10      郭建林                           研发总经理
     11      尚江峰                          软件二部部长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在发行后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
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情况如下:




                                     21
                                                                                单位:万股
                             直接持股情况            间接持股情况            合计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王慷     董事长、总经理    466.65     5.09%      1,384.11    15.10%      1,850.76   20.19%
 张增国    董事、副总经理           -          -    236.71      2.58%       236.71     2.58%
  魏琼     董事、副总经理           -          -    226.09      2.47%       226.09     2.47%
  杜广     董事、副总经理           -          -    246.88      2.69%       246.88     2.69%
  熊杰      监事会主席              -          -    117.12      1.28%       117.12     1.28%
 黄丽敏           监事              -          -     23.82      0.26%        23.82     0.26%
 贺降强           监事              -          -    187.59      2.05%       187.59     2.05%
 张楷文      副总经理         50.82     0.55%        84.69      0.92%       135.51     1.48%
          副总经理、董事会
 姚凤娟                       70.00     0.76%              -           -     70.00     0.76%
                秘书
 李银耿      财务总监               -          -     15.00      0.16%        15.00     0.16%
 肖悦赏     核心技术人员            -          -    187.83      2.05%       187.83     2.05%
  林深      核心技术人员            -          -     95.30      1.04%        95.30     1.04%
  彭焰      核心技术人员            -          -     20.00      0.22%        20.00     0.22%
 田同军     核心技术人员            -          -     10.00      0.11%        10.00     0.11%
 郑圆圆            注               -          -     17.00      0.19%        17.00     0.19%
           合计              587.47     6.41%      2,852.14    31.11%      3,439.62   37.52%
 注:郑圆圆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汤柯夫配偶,为公司财务部员工。

    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
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主要人员及骨干员工在公司发展初期即陆续参与出资和持股,截至本上
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71名员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有公司股权。较大
范围员工持股有助于稳定核心团队和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从而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员工持股情况对报告期财务状况、控制权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22
       上述员工通过方之星有限、方金连聚和方之星合伙三个持股平台进行持股,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之星有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方之星有限的人员构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职务/任职部门
 1         方金连聚        36.2529        18.13%                ‐
 2          谭延凌         33.6925        16.85%              总经办
 3           魏琼          26.5524        13.28%        董事、副总经理
 4          张增国         23.9810        11.99%        董事、副总经理
 5          聂名义         13.4956         6.75%              市场部
 6          贺降强         12.4702         6.24%              监事
 7          陈朋金         11.9540         5.98%              硬件部
 8          王政铭         11.3612         5.68%              硬件部
 9           林深          8.5388          4.27%          研发办公室
 10         王德强         3.1614          1.58%              总经办
 11         黄丽敏         2.1344          1.07%              监事
 12         赵仁淞         1.8106          0.91%           (注 1)
 13         郭先超         1.4700          0.74%          人力资源部
 14          王威          0.9450          0.47%          国内销售部
 15         陈俊涛         0.9450          0.47%              硬件部
 16         缪日平         0.9450          0.47%              硬件部
 17          车欣          0.9450          0.47%              产品部
 18         刘忠辉         0.9450          0.47%           软件二部
 19          王磊          0.9450          0.47%          研发办公室
 20         廖大利         0.9450          0.47%              市场部
 21         周大娟         0.9450          0.47%              采购部
 22         蒋林英         0.8400          0.42%          人力资源部
 23          李琴          0.5250          0.26%              市场部
 24         林文珊         0.5250          0.26%          人力资源部
 25         郑文斌         0.5250          0.26%              产品部
 26          方芳          0.5250          0.26%              总经办
 27         肖志明         0.5250          0.26%              总经办
 28         邹丽芝         0.5250          0.26%              测试部
 29         胡华英         0.5250          0.26%           (注 2)
 30         张辽飞         0.5250          0.26%              产品部
 31         庄少彪         0.4200          0.21%           (注 3)
 32         潘林超         0.1050          0.05%              市场部


                                     23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职务/任职部门
         合计                 200.0000            100.00%                    -
注:1、赵仁淞已于 2017 年 7 月离职;2、胡华英已于 2019 年 1 月离职;3、庄少彪已于 2019
年 3 月离职,潘林超已于 2019 年 8 月离职。

       (二)方金连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方金连聚的人员构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职务/任职部门
 1          贺降强             2.3079              29.96%                   监事
 2          谭延凌             1.5979              20.74%                  总经办
 3          张增国             1.2003              15.58%            董事、副总经理
 4           魏琼              0.7899              10.25%            董事、副总经理
 5           朱飞              0.2232              2.90%                 国内销售部
 6          李慧翔             0.2008              2.61%                   硬件部
 7          土建英             0.2008              2.61%                   硬件部
 8          庹小丽             0.2008              2.61%                   计划部
 9           刘慧              0.1116              1.45%                  软件二部
 10          梁奋              0.1116              1.45%                  软件一部
 11         刘羽鸿             0.1116              1.45%                   测试部
 12         王繁树             0.1116              1.45%                 国内销售部
 13         董留亭             0.1116              1.45%                   硬件部
 14         贺来岭             0.1116              1.45%                 国内销售部
 15         莫剑平             0.1116              1.45%                   质量部
 16         徐劲松             0.0892              1.16%                 国内销售部
 17         贺凯而             0.0892              1.16%                 国内销售部
 18         蔡继静             0.0224              0.29%                   产品部
          合计                 7.7036             100.00%                    -

       (三)方之星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方之星合伙的人员构成如下:

                                                                          在发行人职务/任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职部门
  1        肖悦赏           83.5962          12.29%         普通合伙人      首席技术官
  2         杜广            223.8120         32.89%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3         熊杰            106.1750         15.60%         有限合伙人      监事会主席
  4         王慷            79.9563          11.75%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5         彭焰            18.1315             2.66%       有限合伙人           系统部



                                           24
                                                                   在发行人职务/任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职部门
  6       郑圆圆           15.4120            2.27%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
  7       李银耿           13.5986            2.00%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
  8       邓江林           13.5986            2.00%   有限合伙人     人力资源部
  9        刘杰            10.8791            1.60%   有限合伙人        产品部
 10       李绍帅           9.0658             1.33%   有限合伙人        产品部
 11       宋玉梅           9.0658             1.33%   有限合伙人     国内销售部
 12       田同军           9.0658             1.33%   有限合伙人        产品部
 13       于海军           6.7993             1.00%   有限合伙人      软件一部
 14       王柏林           6.7993             1.00%   有限合伙人        系统部
 15       焦彦明           6.7993             1.00%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
 16        董宝            6.3462             0.93%   有限合伙人        产品部
 17       林学春           5.8928             0.87%   有限合伙人        系统部
 18        黄雷            5.0995             0.75%   有限合伙人        总经办
 19       刘国清           4.5329             0.67%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
 20       陈世华           4.5329             0.67%   有限合伙人        产品部
 21       李秋生           4.0796             0.60%   有限合伙人        系统部
 22       胡舰珑           4.0796             0.60%   有限合伙人        产品部
 23       贺振华           4.0797             0.60%   有限合伙人      软件一部
 24       宋文婷           4.0797             0.60%   有限合伙人        产品部
 25       张元勋           4.0797             0.60%   有限合伙人      软件一部
 26       万志军           4.0797             0.60%   有限合伙人        系统部
 27        李改            4.0797             0.60%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
 28       乐宏来           4.0797             0.60%   有限合伙人      软件一部
 29       黄亚明           4.0797             0.60%   有限合伙人        计划部
 30       黎小云           2.2664             0.33%   有限合伙人      软件一部
 31      刘慧(女)        2.2664             0.33%   有限合伙人      软件一部
        合计              680.4086        100.00%         -               -
注:乐宏来已于 2019 年 8 月离职。2019 年 10 月 15 日,乐宏来与肖悦赏签署《财产份额转
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额全部转让给肖悦赏。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
本次权益转让已提交工商变更登记。

      (四)限售期安排

      方之星有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方之星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25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其中,王慷持所持有本企业11.75%
 的出资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875.9495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292 万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167.9495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基思瑞投资                21,641,000        31.47%   21,641,000        23.61%    36 个月
方之星有限                 9,523,450        13.85%    9,523,450        10.39%    12 个月
方之星合伙                 7,505,200        10.92%    7,505,200        8.19%     12 个月
王慷                       4,666,454         6.79%    4,666,454        5.09%     36 个月
万物成长                   3,164,557         4.60%    3,164,557        3.45%     12 个月
深创投                     2,766,455         4.02%    2,766,455        3.02%     12 个月
昆石天利                   2,265,823         3.30%    2,265,823        2.47%     12 个月
                                                                                自 2019 年
                                                                                3 月 7 日起
                                                                                36 个月,
美的产投                   2,000,000         2.91%    2,000,000        2.18%
                                                                                 且自股票
                                                                                 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疌泉安鹏                   1,898,734         2.76%    1,898,734        2.07%     12 个月
安鹏创投                   1,850,000         2.69%    1,850,000        2.02%     12 个月
弘基金鼎                   1,700,000         2.47%    1,700,000        1.85%     12 个月
                                                                                   其中
                                                                                270,000 股
                                                                                股份锁定
昆石创富                   1,632,911         2.37%    1,632,911        1.78%
                                                                                36 个月,
                                                                                 1,362,911
                                                                                股股份锁



                                            26
                                                                                      定 12 个月

挚旸投资                        1,455,696          2.12%      1,455,696       1.59%    12 个月
东方富海                        1,265,823          1.84%      1,265,823       1.38%    12 个月
方略嘉悦                        1,200,000          1.75%      1,200,000       1.31%    12 个月
红土创业                         949,370           1.38%       949,370        1.04%    12 个月
姚凤娟                           700,000           1.02%       700,000        0.76%    12 个月
浚泉信远                         632,911           0.92%       632,911        0.69%    12 个月
福建红桥                         632,911           0.92%       632,911        0.69%    12 个月
张楷文                           508,200           0.74%       508,200        0.55%    12 个月
吴志泽                           500,000           0.73%       500,000        0.55%    12 个月
宁进余                           300,000           0.44%       300,000        0.33%    12 个月
华创证券钱景 1 号科创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                -    2,292,000       2.50%    12 个月
理计划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                        -                -    1,146,000       1.25%    24 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                            -                -     821,345        0.90%    6 个月
           小计                68,759,495        100.00%     73,018,840     79.65%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18,660,655      20.35%         -
           合计                68,759,495        100.00%     91,679,495     100.00%         -
 注:方之星合伙的股份中,王慷持所持有本企业 11.75%的出资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
 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基思瑞投资                21,641,000            23.61%          36 个月
    2             方之星有限                9,523,450             10.39%          12 个月
    3             方之星合伙                7,505,200             8.19%           12 个月
    4               王慷                    4,666,454             5.09%           36 个月
    5              万物成长                 3,164,557             3.45%           12 个月
    6              深创投                   2,766,455             3.02%           12 个月



                                                  27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7           钱景 1 号           2,292,000        2.50%          12 个月
 8           昆石天利            2,265,823        2.47%          12 个月
                                                             自 2019 年 3 月 7
                                                             日起 36 个月,
 9           美的产投            2,000,000        2.18%
                                                             且自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
 10          疌泉安鹏            1,898,734        2.07%          12 个月
           合计                 57,723,673        62.96%            -


       七、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投资者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和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钱景 1 号。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安排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投资子公司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兴贵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数量为 114.6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5%,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钱景 1 号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获配股票数量为 229.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最终获配资金及相应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合计为 4,687.5411 万元(其中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 4,664.22 万
元,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23.3211 万元),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华创证券钱景 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19 年 10 月 23 日

       募集资金规模:5,231.0640 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5,230.344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剩余资金拟用于现金管理



                                       28
       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参与人姓名、职务、参与金额及比例

                                                      参与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比例
                                                        (元)
 1       王慷           董事长、总经理/高管          32,837,980.00   62.77%
 2       魏琼           董事、副总经理/高管          2,510,200.00     4.80%
 3       杜广           董事、副总经理/高管          2,282,000.00     4.36%
 4      张增国          董事、副总经理/高管          2,282,000.00     4.36%
 5       熊杰           监事会主席/核心人员          1,145,000.00     2.19%
 6      贺降强             监事/核心人员             1,599,000.00     3.06%
 7      张楷文             副总经理/高管             2,738,400.00     5.23%
 8      肖悦赏    首席技术官(副总裁级)/核心人员    1,209,460.00     2.31%
                 海外销售总经理(副总裁级)/核心人
 9      付国武                                       2,966,600.00     5.67%
                                 员
10      谭延凌   企业文化总监(副总裁级)/核心人员   1,599,000.00     3.06%
                 研发中心总经理(副总裁级)/核心人
11      郭建林                                       1,141,000.00     2.18%
                                 员
                        合计                         52,310,640.00   100.00%




                                       2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292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每股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0.35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49.3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10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41 元/股(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9.71 元/股(按照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6,642.2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30
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01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
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466,422,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
计人民币 53,759,131.45 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2,662,868.55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2,92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89,742,868.55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375.91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金额
          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                                       4,092.19
          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                                         650.94
               律师费用                                              150.9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5.6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26.17
                 合计                                              5,375.91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1,266.29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19,486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43.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为 779.25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4203630%,其中网上

                                         31
投资者缴款认购 778.0485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2015 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
量为 1,168.95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168.95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万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2015 万股。




                                    3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财务信息

    本公司已披露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9]第 ZI1067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
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19 年 1-9 月财务信息

    本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 2019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上
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84 号)。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2019 年业绩预告

    (一)业绩预告情况

    1、2019 年 11 月初进行的全年业绩预测情况

    2019 年 11 月初,公司根据经审阅的 2019 年 1-9 月经营业绩,结合当时在手
订单和预计年内发货情况,预计 2019 年全年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约 6,000 万元至 6,6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 37.95%至 51.74%;预
计 2019 年全年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约 5,600
万元至 6,2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 48.02%至 63.88%。

    目前,根据财务部门进一步测算,业绩预告更新情况如下。

    2、更新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9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 5,600 万元至 6,1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1,250.48 万元至 1,750.48



                                    33
万元,同比增加 28.75%至 40.25%。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9 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113 万元至 5,613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1,329.81
万元至 1,829.81 万元,同比增加 35.15%至 48.37%。

    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18 年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49.52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783.19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9 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主要原因是车联网领域的
海外 OBD 业务持续增长、智慧能源和商业零售等领域的无线通信模块业务稳步
发展。在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公司加强管理,成本控制良好,使得净利润稳步
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
审计后的 2019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
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31763829
                                        南山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8200188000196343
                                      分行财富支行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3701010010173468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
 东莞有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530003901003540
                                        技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安
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755948927910826
                                          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
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4403040160000293213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
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745873208623
                                        区支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
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1791138805
                                          分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
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510003901003541
                                        技支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南山支行公司为例,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华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为“丙方”,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35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佳杰、陈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
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如遇月初假期,则为假期结束后 10 日内)
向甲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5、甲方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10%的,甲方和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并由甲方书面说明资金的使用用途。

    鉴于甲方设立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单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所有募集
资金专户支取的合计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36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
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实际经济损失和费用。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其中,乙方持壹份,丙方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
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37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或
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8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联系电话               0755-88309300
传真                   0755-21516715
保荐代表人             刘佳杰、陈勇
联系人                 叶柏川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
推荐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
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刘佳杰和陈勇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
责有方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刘佳杰,保荐代表人,现任华创证券投行部执行总经理。曾就职于华泰联合
证券、华融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投资银行部。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百
利科技、吉比特、国恩科技等 IPO 项目,赣能股份、东凌粮油等非公开发行项
目,华鑫证券重组上市、博敏电子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陈勇,保荐代表人,现任华创证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曾就职于信达资产、
信达证券投行部。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江海股份、阳谷华泰、鸿翔一心堂、
九强生物、永福股份等IPO项目,三峡新材等非公开发行项目。


                                       39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思瑞投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思瑞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公司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之后,在锁
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每十二个月内减持数
量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公司在依照《上交所减持细则》等相关法规进行减持时,本公司与王慷持
有的股份应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
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0
    本承诺不因本公司股东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慷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公司的 4,666,454 股及分别通
过基思瑞投资、方之星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 12,959,194 股、881,944 股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
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之后,在锁定
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当年解除锁定股份数量的 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在依照《上交所减持细则》等相关法规进行减持时,本人与基思瑞投资
持有的股份应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41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
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
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
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
诺

     1、张增国、张楷文、杜广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
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
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


                                   42
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
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魏琼、姚凤娟、李银耿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
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
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
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肖悦赏、林深、彭焰、田同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



                                   43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
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
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
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
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汤柯夫夫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配偶郑圆圆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及配偶持有公司股票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
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
使用。

    本人及配偶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及配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
司股份的,本人及配偶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
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及配偶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及配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
付本人配偶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4
    (三)发行人监事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监事熊杰、贺降强、黄丽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
限制。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
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
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
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方之星合伙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其中,王慷持所持有本企业 11.75%
的出资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减持意向承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限)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累
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解除锁定后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数量的 50%,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


                                   45
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
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
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
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
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发行人股东方之星有限、深创投、红土创业、昆石天利、昆石创富、景
德镇安鹏、疌泉安鹏承诺

    方之星有限、深创投、红土创业、昆石天利、景德镇安鹏、疌泉安鹏股份锁
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昆石创富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企业于 2018 年 11 月自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
处受让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270,000 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
股份外,本企业持有的其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1,362,911 股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减持意向承诺:方之星有限、方之星合伙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
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届满后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解除锁定后本公司/
本企业持股数量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深创投、红土创业、昆石
天利、昆石创富、景德镇安鹏、疌泉安鹏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本公司
/本企业减持的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包括该等股份因公司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而增加的股份)。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
调整。



                                   46
    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
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
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
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
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在依照《上交所减持细则》等相关法规进行减持时,深创投与红土创业持有
的股份合并计算减持数量;昆石天利与昆石创富持有的股份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景德镇安鹏与疌泉安鹏持有的股份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3、发行人股东方略嘉悦、弘基金鼎、挚旸投资、东方富海、浚泉信远、福
建红桥、万物成长、吴志泽、宁进余承诺

    发行人股东方略嘉悦、弘基金鼎、挚旸投资、东方富海、浚泉信远、福建红
桥、万物成长、吴志泽、宁进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
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
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
红中与本企业/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发行人股东美的产投承诺

    自完成增资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9 年 3 月 7 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7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
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
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
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
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规定
的情形下,则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的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依次采取公司回购股票、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等措施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具体如下:

    (1)公司回购的具体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
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规定条件,则触发公司回购股份的义务,公司董事会将在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审议股份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
括但不限于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48
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如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
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股东大会可决议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公司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 1 个月内遵循以下原则回
购公司股份:第一、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第二、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
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
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第三、公司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如股票收盘价已回
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终止该次回购股份计划。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该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份措施实
施情况予以公告。该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再次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条件,则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再次履行回购计划。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
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未履行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或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触
发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控股股东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将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
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
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49
    控股股东承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年从公司处取得的现金股
利分配所得的 20%,合计不超过其上年从公司处取得的现金股利分配所得,但单
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如出现下述情形,控股股东可终止该次增持计划:

    1)公司公告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管增持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
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或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触发
董事及高管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董事及高管人员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董事及高管人员将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
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
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
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金额。

    董事及高管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从公司处领取的薪
酬总额及现金股利分配所得的 30%,但合计不超过其从公司处领取的薪酬总额及
现金股利分配所得。

    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50
    如出现下述情形,董事及高管人员可终止该次增持计划:

    1)公司公告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董事及高管人员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4)独立董事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
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积极督促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承诺及时履行稳定股价措施。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未依据其承
诺履行增持计划或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
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股份的预案,如本人未
督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公告回购股份的预案,则公司有权扣除本人当
年的全部独立董事津贴,已发给本人的津贴由本人退还给公司。

    (5)其他稳定股价的方案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
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
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二)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收盘
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满足监管机构
对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规定条件,则触发公司回购股份的义务,本公司将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上述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时,公司董事会将在收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确认股份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



                                   51
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至股东大会召开日
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股东
大会可决议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公司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事项之日起 1 个月内遵循以下原则回购公
司股份:第一、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第二、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
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第三、公司回购股
份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如股票收盘价已回升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终止该次回购股份计划。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该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份措施实
施情况予以公告。该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再次履行回购计划。

    (三)控股股东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控股股东基思瑞投资承诺:将严格按照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规定执行。

    并承诺将不会出现下列情形:

    1、对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
议案未予通过;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控股股东符合收购上市公司情形时,如经
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本公司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
作日内不履行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3、本公司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52
    当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时,本公司应: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

    5、公司有权将本公司应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
以截留,直至本公司履行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则公
司可将与本公司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
于股份回购计划,本公司承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按照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规定执行。

    并承诺将不会出现下列情形:

    1、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议
案未予通过;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本人符合收购上市公司情形时,如经各方
协商确定并通知由本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本人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不
履行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3、本人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本人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时,公司有权将本
人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代本人
履行增持义务;本人如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股价稳定预案规定
义务的,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
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本人职务,或由公司董事会解聘本人职务。

    如股价稳定预案实施过程中涉及应当截留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



                                    53
金分红,本人应当促成公司按时足额截留,否则,本人应当向中小股东承担赔偿
责任,中小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
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未来新聘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将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五)独立董事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承诺:将严格按照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规定执行。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承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
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
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

    控股股东基思瑞投资承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
行的情形。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实际控制人王慷承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


                                   54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
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认定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自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履行上述承诺的工作。

    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将立
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
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
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相应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
以用于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控股股东基思瑞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5
    自确认本公司/本人需承担购回义务或者赔偿责任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将以
当年及以后年度从公司处获取的分红作为履约担保。如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上
述公开承诺事项,则在履行承诺前,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均不得转让。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三十日内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上述承诺未得到实际
履行起 30 日内,本人自愿同意发行人停止发放本人的股东分红及/或全部薪酬、
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华创证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华创证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深圳
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56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深圳
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评估公司承诺:本公司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深
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五、发行人以及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反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违反的承诺存
在继续履行必要的,本公司/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若有关监管机关要求期限
内予以整改或对本公司/本人进行处罚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予以整改或接受处
罚;若因违反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直接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进行赔偿;
根据届时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六、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
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下无正文。




                                  57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8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