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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方科技:有方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03-2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证券代码:68815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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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方科
技”、“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第
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
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5、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1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167.9495万股的6.9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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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
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6、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79元/股。在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8、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0人。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2、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
内。

     13、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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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5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6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7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8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10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2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5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6

     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1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3

     第十一章           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5

     第十二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28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0

     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33

     第十五章           附则..................................................................................................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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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有方科技/公司/本公司        指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指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
 制性股票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标的股票/公司股票           指有方科技A股股票
 激励对象                    指根据本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
 归属
                             为
                             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
 归属日
                             须为交易日
                             指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
 归属条件
                             条件
                             指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限制性股票失效为止的时
 有效期
                             间段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指南》                指《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
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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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主动性、创造性,
提升公司凝聚力,提升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有效地将股
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
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
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
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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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
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
事会办理。
     二、    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
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
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
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    监事会、独立董事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当
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
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
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
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
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
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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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而确定。
    (二)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范围
的员工,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 激励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激励人员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
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
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3、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人员,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
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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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
     王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20.19%股权(不含战略配售),王
慷自 2011 年 6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起着绝对
主导作用,对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管理起决定性关键作用。王慷在无线通信领域
拥有近 30 年的资深经验,其主导研发了公司核心技术体系,形成了多项公司自
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同时持续指导公司的研发方向,为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提
供有力的支撑。将王慷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同时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数量参见下文)亦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
性。

    三、 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
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三)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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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情况


    一、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 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4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67.9495 万股的 6.9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 本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例     份总数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
  王慷     中国                                         86     13.42%            0.94%
                         技术人员

  魏琼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7      5.77%            0.40%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张增国    中国                                    35.5         5.54%            0.39%
                         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杜广     中国                                    34.5         5.38%            0.38%
                         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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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张楷文    中国                                          32      4.99%            0.35%
                           员

  黄雷     中国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4       0.62%            0.04%

 李银耿    中国              财务总监                    5       0.78%            0.05%

                                        二、核心技术人员

 肖悦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      4.68%            0.33%

 郭建林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2      3.43%            0.24%

  彭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5         0.86%            0.06%

 尚江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0.78%            0.05%

 汤柯夫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5         0.55%            0.04%

 田同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0.23%            0.02%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39.5       52.97%            3.70%
               (147 人)

              合计(160 人)                         641         100%             6.9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上述激励对象中王慷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计
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所有激励对象在本草案公告前未参加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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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 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三、 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一)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4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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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 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归属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
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和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的规定。
    (三)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四)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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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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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2.79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
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2.7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 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
22.79 元/股。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3.49 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为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7.01%;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3.21 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为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8.19%;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4.71 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为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2.21%;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30.58 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为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4.52%。

     (二) 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式,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为目的,基于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
则而确定。
     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吸引、留住人才成为公司保持快速发展的关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与约束对等
原则,在确保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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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下,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骨干员工的激励,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
具有合理性,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
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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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
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应当满足上述授予条件,公司发生上述授
予条件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授予条件第(二)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此外,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还必须同时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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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营业收入
(A)为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分年度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
程度(X)核算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各年度的公司绩效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归属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亿元)
                  对应考核
     归属期                  目标值                                        触发值
                    年度                 区间值(Ag)   区间值(Ad)
                             (Am)                                        (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13.00            12.00       11.00            1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16.00            15.00       14.00            13.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20.00            18.70       17.40            16.10

     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对应的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 A                   A≥Am                       X=100%
          营业收入 A                  A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