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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方科技:有方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4-07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

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1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

公告,并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4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

监事会提出书面意见。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 1 名激励对象的反馈意

见,监事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

通,核查沟通后,监事会认为其仍适合作为本次激励对象。除此之外,

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号、职务,

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

和相关协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至(六)

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2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

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

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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