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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方科技:有方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1-04-27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至(六)

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

次激励对象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

    3、除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

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以 2021 年 4 月 2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

方案授予 156 名激励对象 64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