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有方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6 日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数 量 : 641 万 股 , 占 目 前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91,679,495 股的 6.9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议案》,确定 2021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 156 名激励对象
以 22.79 元/股授予 641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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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
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 1 名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监事会对反馈
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
监事会认为其仍适合作为本次激励对象;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
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18)。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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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取消向上述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除前述情形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
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
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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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
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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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证
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中层管理员工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共同
关注公司的目标达成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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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
意公司确定以 2021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 156 名激励对象
以 22.79 元/股授予 64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641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1,679,495 股的
6.99%)
3、授予人数:156 人
4、授予价格:22.79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
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
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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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数量占获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 总数的比 司股份总数
(万股) 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王慷 中国 86 13.42% 0.94%
核心技术人员
魏琼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7 5.77% 0.40%
董事、副总经理、
张增国 中国 35.5 5.54% 0.39%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杜广 中国 34.5 5.38% 0.38%
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技
张楷文 中国 32 4.99% 0.35%
术人员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黄雷 中国 4 0.62% 0.04%
秘书
7
李银耿 中国 财务总监 5 0.78% 0.05%
二、核心技术人员
肖悦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 4.68% 0.33%
郭建林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2 3.43% 0.24%
彭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5 0.86% 0.06%
尚江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0.78% 0.05%
汤柯夫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5 0.55% 0.04%
田同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0.23% 0.02%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39.5 52.97% 3.70%
(143 人)
合计(156 人) 641 100% 6.99%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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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
象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王慷。
(三)除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
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以 2021 年 4 月 2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
方案授予 156 名激励对象 64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1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参与本次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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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
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
收盘价。公允价值为每股 21.09 元,授予价格为每股 22.79 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
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
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摊销总费用
0 0 0 0 0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
年净利润没有影响。同时本激励计划会有利于稳定公司团队,同时激
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对公司业绩的长期向好,发挥正向的作
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
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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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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