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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方科技:有方科技: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2-16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

发表了核查意见。

    ( 2 ) 2021 年 3 月 25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小伍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

1 名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监事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

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监事会认为其仍适合作为本

次激励对象;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
激励对象在《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

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 4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作废失效;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

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70%,本期不能归属的

11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失效。

    因此,本激励计划原授予激励对象由 156 人调整为 111 人,本次

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84.28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

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