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有方科技: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1-1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92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91,679,495 股,其中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18,660,65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3,018,84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共涉及股东数量 3 户,对应股票数量 26,577,45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8.99%。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起上
市流通(2023 年 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为非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
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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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
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减持
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公司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期间,本公司将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
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之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
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每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5%;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本公司在依照《上交所减持细则》等相关法规进行减持时,本公司与王
慷持有的股份应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4、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
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
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6、本承诺不因本公司股东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慷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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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公司的 4,666,454 股及分
别通过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方之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的 12,959,194 股、881,944 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
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5、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之后,在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
数不超过当年解除锁定股份数量的 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
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6、本人在依照《上交所减持细则》等相关法规进行减持时,本人与基思瑞
投资持有的股份应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7、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8、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
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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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
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
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注:深圳市方之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2 年注销,王慷通过其间
接持有公司的 881,944 股已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变为直接持有公司 881,944
股。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深圳市昆石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
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于 2018 年 11 月自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处受让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270,000 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股份外,本企业持有的其
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1,362,911 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本企业减持的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包括该等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而增加的股份)。
3、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
进行调整。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
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
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
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26,577,45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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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1 月 3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数量(股)
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
1 21,641,000 23.61% 21,641,000 0
展有限公司
2 王慷 4,666,454 5.09% 4,666,454 0
深圳市昆石创富投资
3 270,000 0.29% 270,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6,577,454 28.99% 26,577,454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26,577,454 36
合计 26,577,454 36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认为:
有方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方科技本次申请上市
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有方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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