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3-0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明
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
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
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
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在利润
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
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
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
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公司可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现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提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并遵守
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
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
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
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
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
的投票权。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需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
序进行监督。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
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修改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机制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订后,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
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意见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制订一次分红回报规划,若公司经营情况没有
发生较大变化,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订或修订的分红回报规划执行,
不再另行制订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五、附则
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