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有方科技:有方科技: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3-08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公司关联董事王慷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

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1,442.50

万元(含本数),由王慷和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文森特王”)以现金方式认购,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41,442.50

万元(含本数)。由于王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文森特王系王慷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王慷和文森特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91,679,495 股,王慷先生合计控制

公司 27,189,39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6%,且其担任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文森特王系王慷先生控制的公

司。王慷和文森特王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中关联关系的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王慷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1970 年 9

月出生,北京大学 MBA。1991 年 9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职于航空部

陕西省千山电子仪器厂;1998 年 3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职于中兴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硬件工程师、传输硬件开发部部长、中兴移

动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有方有限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文森特王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P9EE60
成立时间            2023 年 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慷
       注
股权结构              王慷持股 60%、张梅香持股 20%、王荣福持股 20%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国内
经营范围
                      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王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先生与张梅香女士系夫妻关系,王慷
先生与王荣福先生系父子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王慷

和文森特王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王慷和文森特王拟认购金额不

超过 41,442.5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3 年 3 月 8 日。本次发行

股票的价格为 15.0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7,500,000 股(含

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

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

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

为: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3 年 3 月 8 日)。

发行价格为 15.0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每股送

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认购人 1):王慷

    乙方 2(认购人 2):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乙方 1”、“乙方 2”合称为“乙方”

    签订时间:2023 年 3 月 7 日

    (二)认购标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金额及数量
    1、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认购价格)为 15.07 元/股,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

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每股送

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4、认购数量及金额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7,500,000 股(含

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其中,乙方 1 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16,577.00 万元(含本数),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1,000,000 股(含

本数);乙方 2 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24,865.50 万元(含本数),认购

股份数量不超过 16,500,000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

方式为: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如

本次发行拟募集金额总额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审核及/

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乙方同意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相应

调整。
    (三)股票认购价款缴付和股票的交付

    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和/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下称“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的要

求以现金方式将认购价款全额支付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为

甲方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

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

    甲方应在收到本次发行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后,聘请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并及时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增发股份登记手续。

    (四)限售安排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就本次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

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基于甲方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因甲方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锁定约定。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于限售期的

规定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和交易依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办理。

    (五)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的新

老全体股东按照届时所持甲方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满足下列所有先决条件之日

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及本协议;

    2、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如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始不生效。

(七)违约责任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守约方

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

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

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

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及需要延

期履行的书面说明。

    3、如本次发行事项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或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不构

成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或者因市场原因、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甲方

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乙方承

担违约责任。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

资金实力,从而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务的进一

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使公司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会,符合公司的

战略发展目标以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有利于公司股本结构的稳定,体现了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的支

持和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的重大变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

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

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以

下主要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批复。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

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