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有方科技: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4-28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
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卢长城、罗维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4 月 18 日-4 月 1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卢长城、管浩成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
件;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
资料;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
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有方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
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检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
情况,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本督导期内,公司存在违反《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2年8月8日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纪律处分》,对有方科技及时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王慷、时任财务总监李银耿、时任董事会秘书黄雷、
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小伍通报批评,主要系公司业绩预告的净利润、
扣非后净利润与实际情况差异幅度分别为 116.07%、40.18%,业绩快报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幅度分别为 69.53%、68.72%、
159.39%、49.51%,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2 年 4 月 27 日才
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更正公告;相关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
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第 4.2.8 条、第5.1.2 条、第 6.2.1 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2)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收到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对有方科技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王慷、时任财务总监李
银耿采取警示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有方科技2021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编
制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信用减值损失,未能准确计算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公司
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及2022年2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
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出现较大偏差。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王慷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银耿作为公司财务总
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问
题负有主要责任。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违反《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的情况,显示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相关人员
勤勉尽责等方面存在一定缺失,鉴于此,保荐机构已要求有方科技及相关人员针对
上交所、深圳证监局通报批评、警示函监管措施中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持续完
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并严格执行。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在治
理机制、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已得到切实提升;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督促有
方科技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治理机制及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有方科技在指定渠道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 2022
年度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高级管理
人员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沟通。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违反《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的情况,具体详见本部分“(一)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状况”相关内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信息
披露不准确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更正公告的情形,相关人员未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
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
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一定缺失。鉴于以上,保荐机构已督促有方科技
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王慷、时任财务总监李银耿、时任董事会秘书
黄雷、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小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有方科技及时任董事
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王慷、时任财务总监李银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义务,确保公司及时、公平、真实、
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三)独立性以及与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的股东名册、主要管理层
人员名单、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等,核查了公司与第一大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及相关凭证,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
文件、三会文件、交易协议等相关资料,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
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就公司经营状况与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了解公司经营业绩与业务开展
情况,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业绩为亏损,但截至本现场
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鉴于公司连续
三年业绩亏损的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在年度报告等
信息披露文件中做充分的风险提示。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高度重视上交所、深圳证监局的纪律处分、责令整改措施决
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严格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相关人员的承诺履行,持续强化内
部控制与监督检查,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杜绝再
次出现本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不规范及相关人员违反承诺的行为;公司应持
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
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应根据所在行业发展、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情况对未来经营进
行充分论证,做好业绩持续亏损的应对措施,并按相关规则做好相应风险提示。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
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有方科技已针对上交所的《纪
律处分》、深圳证监局《决定书》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了积极整改,进一
步完善了公司治理规范和内控制度,公司在治理机制、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等方面
的管理水平得到了切实提升,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督促有方科技完善并严格执行相
关治理机制及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除上述已整改的相关情况
外,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
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
理使用相关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
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鉴于公司近三年业绩持续亏损的情况,保荐机构
已督促公司在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做充分的风险提示。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长城 罗 维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