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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方科技:有方科技: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

发表了核查意见。

    2 、 2021 年 3 月 25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小伍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 1

名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监事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且

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监事会认为其仍适合作为本次

激励对象;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

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

激励对象在《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0.792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根据《激励计划》

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因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自愿放

弃本次归属,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45.32 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

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3、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

励计划》设定的触发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期计划归属的

155.7 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变更为 110 人,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01.29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

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就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