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一年十月 1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 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 会审议通过,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018 号文注册同意。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 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 元证券、中金公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潜 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潜在战略投资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 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联席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潜在战略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联 席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 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 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 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注 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2021〕213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8 年修订)》(中证协发〔2018〕14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 (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及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相关事 项进行核查。 2 基于发行人和潜在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北 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联席 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 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 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投资者类型 阿 布 达 比 投 资 局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1 (AbuDhabiInvestmentAuthority)(以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下简称“ADIA”) 蔚然(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2 称“蔚然投资”)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3 称“上汽集团”)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4 下简称“南方资产”)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5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3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投资者类型 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 6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科创板 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三年定期基金”)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7 “国元创新”或“保荐机构跟投子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公司”) 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 7 家战略投资者合称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 《承销指引》第六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 过 10 名。本次发行向 7 名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承销指引》第六条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和参与规模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 34,250,000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共有 7 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85 万股(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20%,符合《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 原则进行回拨。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系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 《承销指引》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a) 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b) 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c) 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d) 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1 年 10 月 28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5%, 4 即 171.25 万股。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的金额如下: 承诺认购金额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万元) 1 阿布达比投资局(AbuDhabiInvestmentAuthority) 20,000 2 蔚然(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950 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 4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00 5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0 6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 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战略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 A 股之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承销规范》、《承销指引》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 为: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 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阿布达比投资局(AbuDhabiInvestmentAuthority) (1)基本情况 根据 ADIA 提供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其基本信息如下: 5 名称 阿布达比投资局(AbuDhabiInvestmentAuthority) 注册地址 211CornicheStreet,POBox,3600,AbuDhabi,UnitedArabEmirate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编号 QF2008ASO073 (2)股权结构 经 ADIA 确认,ADIA 的控股股东为阿布扎比酋长国政府。ADIA 的股权结构如下: (3)关联关系 经 ADIA 确认,ADIA 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 ADIA 的确认,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和 ADIA 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 录》,发行人与 ADIA 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智能装备业务合作:ADIA 是由阿布达比酋长国依法设立的独立公共投资机构。2020 年,中东地区出口份额占中 国品牌汽车海外出口总额的 33%,并且中国品牌汽车在中东地区的知名度不断提升。许 多中国汽车制造企业正从整车出口转向在当地投资建厂,逐步实现本土化生产,这为汽 车智能装备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发行人深耕汽车行业多年,与众多国产汽车制 造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发行人的国际业务也显著增长。ADIA 将依托 其自身在中东地区的背景和资源优势,致力于协助发行人进行海外业务,尤其是中东地 区业务的拓展,加速发行人国际化战略落地,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2)新 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合作: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 统产业化项目,计划达产后能够达到年产 50 万台套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的生 产能力。该项目围绕集成化、智能化电驱动系统以及扁线电机、油冷电机、碳化硅功率 模块等下一代电驱动系统相关产品进行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发行人新能源电驱动系 统产品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ADIA 在亚 6 太地区以至全球范围的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相关产业均有投资布局。ADIA 将凭借其 在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的投资经验,努力协助发行人实施该项目。 ADIA 是阿布扎比酋长国政府依法成立的独立公共投资机构。ADIA 成立于 1976 年, 主要从事股票、债券、房地产投资。ADIA 管理着一个全球投资组合,该投资组合涵盖 了超过二十个资产类别和子类别,目前管理的资产规模超过千亿美元。因此,ADIA 属 于大型企业。 因此,ADIA 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 ADIA 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 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 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 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 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已 取消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根据 ADIA 提供的《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并经核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名录(2021 年 7 月)》,并根据 ADIA 出具的承诺函,ADIA 已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且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 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其将按照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2、蔚然(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蔚然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蔚然投资的确认,并经联席主承 销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蔚然投资的基本信息如 7 下: 公司名称 蔚然(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5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100MA1MKW064L 码 法定代表人 曾澍湘 注册资本 56,150 万美元 注册地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城路 2 号 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受本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 托,向本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a、协助或代理本公司所投资企业 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 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本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b、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本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c、 为本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 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d、协助本公司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 经营范围 及提供担保;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 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本公司投资 者提供咨询服务,为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提供与本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 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承接境外公司和本公司母公司、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 业务;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 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 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蔚然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蔚然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蔚然投资的确认,并经联席主承 销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NIOInc.(以下简称“蔚 来汽车”)通过 XPTLIMITED 间接持有蔚然投资 100%股权,是蔚然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蔚然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8 NIO Inc. 100% XPT Limited (Hong Kong) 100% 蔚然(江苏)投资 有限公司 (3)关联关系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并经蔚然投资确认,蔚然投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蔚然投资的确认,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和蔚然投资、蔚来汽车签署 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蔚然投资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发 行人与蔚来汽车在高端智能电动制造领域持续合作,发行人自 2016 年至今持续为蔚来 汽车提供智能装配设备,双方计划进一步在蔚来汽车首款高端智能电动旗舰轿车 ET7 的量产装配设备领域继续深化合作;2)发行人作为蔚来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核心 合作伙伴,将会深度参与蔚来汽车位于新桥智能产业园区的智能制造装备项目,以数字 化、智能化、在线质量控制及追溯、预防性维护等先进智能制造手段,助力蔚来汽车打 造智能工厂、智慧工厂、低碳工厂,共同助力建设世界级的园区。 蔚来汽车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是一家全球化的智能电动汽车公司,并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在美国纽交所上市,截至 2021 年第二季度末,蔚来汽车总资产规模约达到 655.2 亿人民币(约合 101.48 亿美元);2021 年上半年收入总额约为 164.30 亿人民币 (约合 25.26 亿美元),毛利润约为 31.29 亿人民币(约合 4.81 亿美元),蔚来汽车 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的总市值约为 3,827.53 亿人民币(约合 589.74 亿美元)。因此, 蔚来汽车属于大型企业,蔚然投资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9 因此,蔚然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的下属企业,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蔚然投资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蔚然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蔚然投资截至 2021 年 6 月的财务报表,蔚然投资流 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汽集团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上汽集团的确认,经联席主承销 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上汽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84 年 4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000132260250X 码 法定代表人 陈虹 注册资本 1,168,346.1365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 563 号 1 号楼 509 室 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种机动车整车,机械设备,总成及零部件的生产、 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业,以电子商务方式从事汽车整 车,总成及零部件的销售,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 经营范围 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 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汽车租赁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期 刊出版,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10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上汽集团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汽集团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上汽集团的确认,经联席主承销 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并根据上汽集团《2021 年 半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为上汽集团的控股股东,上海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上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汽集 团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8,323,028,878 71.24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 451,968,704 3.87 3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 413,919,141 3.54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49,768,454 2.99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中原股权价值 5 105,230,000 0.90 1 号单一资金信托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754,000 0.86 7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87,719,298 0.7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8 82,480,624 0.71 产品-005L-CT001 沪 9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1,688,948 0.61 10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0,704,757 0.35 合计 10,027,262,804 85.82 (3)关联关系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并经上汽集团确认,上汽集团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汽集团的确认,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上汽集团与发行人在白车身智能连 接生产线、动力总成智能装测生产线、数字化运营管理系统等领域已开展广泛合作,上 汽集团位列发行人 2017、2019、2020 三个年度的前五大客户。发行人和上汽集团签署 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上汽集团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继 续落实产品供应领域合作:发行人与上汽集团将继续巩固合作关系,以汽车工业特别是 11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为契机,以汽车的智能化生产、新能源汽车关键系统、高端装备 制造产业为基础,继续落实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供应方面的合作,支持新 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的配套落地;2)加强资本运作层面的融合:发行人与上汽集 团将加强股权层面的合作,最终形成紧密的股权合作纽带,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 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委托投资管理。上汽集团将利用自身行业资源,为发行人开展产业 链上下游项目的并购和产业孵化提供资源和信息渠道对接,推荐或联合投资/收购合作 领域内具有发展潜力的目标企业,以期促进发行人外延式发展;3)加强研发领域合作 及良好的产品供应合作关系:双方可探讨开展智能装备、新能源核心零部件领域的合作, 推动研发资源共享互补,实现共同研发,缩短产品开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共同解决 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装备领域面临的技术难题。 上汽集团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 1,168,346.1365 万人民 币,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的总市值约为 2,268.93 亿人民币,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 分别是 82,653,000.30 万元、72,304,258.92 万元。上汽集团 2004 年首次跻身世界 500 强,2014 年起迈入世界前 100 强,迄今已连续 8 年稳居百强行列。2020 年,上汽集团 全年销售整车 560 万辆,连续 15 年销量保持国内第一。其中,上汽自主品牌销售 260 万辆,在总销量中占比达到 46.4%。因此,上汽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因此,上汽集团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上汽集团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汽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上汽集团截至 2021 年 6 月的财务报表,上汽集团流 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4、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 (1)基本情况 根据南方资产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南方资产的确认,并经联席主承 销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南方资产的基本信息如 下: 公司名称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8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0007109287788 码 法定代表人 肖勇 注册资本 33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 10 号院 3 号科研办公楼 6 层 实业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南方资产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南方资产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南方资产的确认,并经联席主承 销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南方资产 100%的股权,为南方资产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持有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是其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南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南方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兵器装备集 团有限公司 100%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3)关联关系 13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并经南方资产确认,南方资产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南方资产的确认,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和南方资产签署了《战略合 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南方资产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在智能装备整 体解决方案和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等领域,南方资产与发行人将积极发挥国有资本的 战略引导作用,以汽车行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为契机,以汽车的智能化生产、 电动汽车关键系统、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为基础,积极为发行人与兵装集团所属汽车板块 的关联企业合作提供便利;2)发行人与南方资产将研究开展在汽车生产的智能装备解 决方案、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等领域的资本运作和大型产业投资,发掘联合投资机会; 3)发行人将积极向南方资产提供相关领域的专家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南方资产积极 向发行人提供投融资相关咨询服务,共同致力于在相关领域的互补与促进,服务汽车产 业发展。 南方资产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原名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系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 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现为中 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企业、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是国防科技工 业的核心力量,是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性企业。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64.4 亿元。截至 2020 年末,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资产总额 3,583.94 亿元,所有者权益 1,293.81 亿元。2020 年度,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实 现营收 2,377.37 亿元,利润总额 96.72 亿元。因此,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属于 大型企业,南方资产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南方资产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已就南方工业与发 行人战略合作事宜出具《关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的批复》如下:“(1)知晓并同意南方资产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并开展战略合作,促进双方在汽车智能化生产、新能源 汽车关键系统等领域的业务协同;(2)作为集团公司的产业投资平台与资本运营平台, 请南方资产发挥平台的发展定位,充分协调、调动集团公司内汽车板块的优质产业资源, 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智能装备解决方案、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等领域的技 术研发和产业投资、市场和渠道资源整合等方面展开具体合作,并积极探索新的应用领 域,扩大合作范围;(3)作为长安汽车的实际控制人,本集团公司将积极推动长安汽 车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汽车智能化生产、新能源汽车关键系统等领域的开具 14 体合作。” 因此,南方资产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的下属企业,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南方资产截至 2021 年 6 月的财务报表,南方资产流 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中保投基金及其执行事务合伙 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的确认,并经联席主承销商于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保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2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NL88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任春生) 认缴出资总额 674.43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中保投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 15 码为 SN9076,备案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中保 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 认缴出资额 名称 占比 性质 号 (亿元) 1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41 0.95% 普通合伙人 2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40 1.84% 有限合伙人 3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6.00 3.86% 有限合伙人 4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8.00 1.19% 有限合伙人 5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 0.25% 有限合伙人 6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 0.44% 有限合伙人 7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 0.24% 有限合伙人 8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40 0.36% 有限合伙人 9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 0.44% 有限合伙人 10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40 3.32% 有限合伙人 11 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00 0.15% 有限合伙人 12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0 2.52% 有限合伙人 13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10 0.46% 有限合伙人 14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50 0.96% 有限合伙人 15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0 3.11% 有限合伙人 16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 0.31% 有限合伙人 17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0 1.02% 有限合伙人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0.88% 18 5.91 有限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0.87% 19 5.85 有限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20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0.00 8.90% 有限合伙人 21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3.70 0.55% 有限合伙人 22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8.00 4.15% 有限合伙人 23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85 4.87% 有限合伙人 24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1.60 1.72% 有限合伙人 25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0 0.62% 有限合伙人 2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60 2.76% 有限合伙人 16 2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5 0.75% 有限合伙人 28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60 0.09% 有限合伙人 29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 2.67% 有限合伙人 30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 1.19% 有限合伙人 3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80 0.12% 有限合伙人 32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 1.02% 有限合伙人 33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15 2.25% 有限合伙人 34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0 0.37% 有限合伙人 35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2.00 1.78% 有限合伙人 36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7.66 5.58% 有限合伙人 37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0.95 0.14% 有限合伙人 38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2.30 12.20% 有限合伙人 3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20 1.81% 有限合伙人 40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 1.32% 有限合伙人 41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90 1.47% 有限合伙人 4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20 3.59% 有限合伙人 43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 1.32% 有限合伙人 44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 1.02% 有限合伙人 4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 0.30% 有限合伙人 46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60 3.94% 有限合伙人 47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1.80 6.20% 有限合伙人 48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67 0.99% 有限合伙人 49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97% 有限合伙人 50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3 0.18%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74.43 100% -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保投资,中保投资系 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等 46 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保投资 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 43 家机构持有中保投资 88%的股权。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17 根据中保投资提供的说明,并经本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 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 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 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 4%,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 投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鉴于各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 情形,因此,中保投资无实际控制人。综上,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并经中保投基金确认,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确认,中保投基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 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 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 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 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 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金总规 模预计为 3,000 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此外,中保投基金近年作为战略投资 者认购了格科微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728)、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代码:688303)、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38)、上海电气风电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660)、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61)、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981)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此,中保投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符合《承销指引》 18 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 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 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 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 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截至 2021 年 4 月的财务报表,中 保投基金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根据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基金的注册批复及备案证明资料,其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批复文书号 证监许可[2020]1492 号 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0 年 7 月 29 日 (2)关联关系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并经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时基金”)确认,博时基金及其管理的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基金与发行 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并经博时基金确认,博时基金将以其管理的博时科创板三年 定期基金作为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主体,根据基金合同,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基金系: 1)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票等),博时科创 板三年定期基金可以在封闭期内通过战略配售的方式进行股票投资;2)重点投资于科 19 创板上市的优质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3)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 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以 3 年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3 年后的对应日的 前一日止。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该基金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 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开放期 间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博时科创板 三年定期基金封闭期预计将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届满,并将根据基金合同安排进入开放 期(具体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因此,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基金属于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 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三) 项的规定。 根据博时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基金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 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 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基金合同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博时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基金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 的资金来源为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查阅博时科创板三 年定期基金发布的公告信息,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基金的募集金额足以覆盖博时基金与 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7、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国元创新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国元创新的确认,并经联席主承 销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国元创新的基本信息如 下: 公司名称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11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401000584682396 码 法定代表人 杨念新 20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118 号包河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三楼 310 室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国元证券持有 100%股权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国元创新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关联关系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国元创新系国元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情况外,国元创 新与发行人、其他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国元创新的确认,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国元创新系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国元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告的《证券公 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三批)》,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 查,国元创新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元创新属于参与跟投 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符合《承销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 规定。 根据国元创新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元创新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国元创新截至 2021 年 6 月的财务报表,国元创新的 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相关承诺 根据国元创新出具的承诺函,国元创新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 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1 (三)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分别签署了参与此次发行的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跟投配售协议》(以下简称“《跟投协议》”)、《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配售协 议》”),约定了申购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锁定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 内容。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 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 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 1、本次发行一般战略投资者目前合法存续,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或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 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或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 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 资者的标准,同时分别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二)或者(三)项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2、国元创新目前合法存续,作为国元证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 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四)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承诺/说明函,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联席主 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战略配售中遵守相关适用规则的规定,不存在 《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 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 22 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 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 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 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六)律师核查意见 联席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及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经核查 后认为: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配售股份数量符合《实施办法》和《承 销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 符合《承销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三)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七)联席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联席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 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 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23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 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 项核查报告》盖章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4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 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 项核查报告》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