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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一科技:巨一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2022-05-21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并以 19.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1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