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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一科技:巨一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4.75 万股。本次授予
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37,00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37,347,500
元;公司总股本由 137,000,000 股变更为 137,347,500 股。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前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7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13,734.75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等额划分为             第十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等额划分为
13,7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13,734.75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700 万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无      13,734.75 万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其他种类股。                                同股同权,无其他种类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事项。                                   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前述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独立董事发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前述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东。
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独立董事发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股份总数。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东。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
股份总数。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低持股比例限制。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
                                         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
                                         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的
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