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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瑞医药:博瑞医药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0-012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 2021 年 2 月 8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200.00 万股, 约

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41,000 万股的 0.4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2 月 8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33.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1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 2021-007)。
    3、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08)。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
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2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8

                                    3
日,并同意以 33.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8 日,并以 33.00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2 月 8 日
    2.授予数量:200.00 万股
    3.授予人数:84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33.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4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划公告日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总额的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征野          中国          董事、副总经    10.00        5.00%          0.02%
                              理、董事会秘
                              书
李凯            中国          董事、副总经    10.00        5.00%          0.02%
                              理
邹元来          中国          财务总监        5.00         2.50%          0.01%
二、核心技术人员
黄仰青          中国          研发总监        8.00         4.00%          0.02%
郭明            中国          重庆乾泰技术    5.00         2.50%          0.01%
                              总监
王兵峰          中国          博瑞泰兴总经    5.00         2.50%          0.01%
                              理
刘省伟          中国          重庆乾泰副总    4.00         2.00%          0.01%
                              经理


                                         5
王玉怀        中国            分析研发副总   3.00     1.50%      0.01%
                              监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76 人) 150.00   75.00%     0.37%
                     合计                    200.00   100.00%    0.4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内容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
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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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8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33.00 元/股向符合
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
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 2021 年 2 月 8
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 10.5 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
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万元

 摊销总费用(万元)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100.00           1,020.83       700.00     332.50       46.67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
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7
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
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
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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