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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瑞医药:博瑞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3-23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

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

审计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由徐容先生、杜晓青先生、王金陵女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徐

容先生、杜晓青先生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

立董事徐容先生担任。

二、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共召开五次会

议,具体如下:

    2020 年 2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会议,本

次会议中,我们对续聘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并对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9 年财务

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经与相关人员询问交流,我们对公司编制

的 2019 年财务会计报表无异议,同意将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提

交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
       2020 年 4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会议,会

议上我们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8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会议,会

议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除此以外,我们还在会议上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10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0 年第五次会议,会

议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阅,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报告的外部审

计单位,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2. 向董事会建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 2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     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已设立了合规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报告期内,根据公

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我们认真审阅并确认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提交的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对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公司及时整改,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     对内部控制、治理的审核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     对外部审计机构年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

公司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认真负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审计工作程

序符合有关规范,审计进度符合计划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董事会

委托的审计任务。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严格按照运

作指引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更

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特此报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