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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瑞医药:法律意见书2021-08-28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编:100025
34th Floor, Tower 3, China Central Place, 77 Jianguo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5, China
                    电话/Tel: +86 10 5809 1000    传真/Fax: +86 10 5809 1000
                             网址/Website: http:// www.jingtian.com


                                       二〇二一年八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接受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博瑞医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出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竞天公诚
律师事务所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交所的要求,本所就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
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补充核查验
证,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所述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依据、
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仍然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在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所使用的简称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中使用的简称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4-1-1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博瑞
                     指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医药
                          博瑞生物医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设立时名称为博瑞基因
博瑞有限、博瑞基因   指   生物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变更设立为博瑞生物
                          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之前使用的公司名称
                          博瑞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信泰制药(苏州)有限
博瑞制药             指
                          公司
广泰生物             指   苏州广泰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博瑞生物医药泰兴市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江苏森然化工有限公
博瑞泰兴、森然化工   指
                          司
乾泰生物             指   重庆乾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深圳鹏瑞康           指   深圳鹏瑞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注销。
博瑞香港             指   博瑞生物(香港)有限公司
博瑞欧洲             指   BrightGene Europe GmbH
博瑞印尼             指   PT. Brightgene BioMedical Indonesia
爱科赛尔             指   苏州爱科赛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DNA                  指   DNAlite Therapeutics Inc.
                          苏州博瑞鑫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为苏州博
博瑞鑫稳             指
                          瑞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博诺康源             指   博诺康源(北京)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博泽格霖             指   博泽格霖(山东)药业有限公司
龙驹创联             指   苏州龙驹创联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新建元创投           指   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生物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新建元二期           指   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茗嘉一期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茗嘉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誉赢嘉             指   苏州中誉赢嘉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睿亨风             指   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久诚华科             指   常州久诚华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国发             指   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禾裕科贷             指   苏州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4-1-2
高铨创投             指   苏州高铨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国发天使             指   苏州国发天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建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上海建信股权投资有限
上海建信             指
                          公司
                          上海国鸿智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为上海
国鸿智言、国鸿智臻   指
                          国鸿智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领康             指   广州领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诺恺             指   上海诺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盈银             指   南京盈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梧桐三江             指   苏州梧桐三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金佳泰             指   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原名称为国投先进制造
先进制造             指
                          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国投创新             指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华泰一号             指   南京华泰大健康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二号             指   南京华泰大健康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道兴             指   南京道兴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深圳岩壑             指   深圳市岩壑创投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天晟             指   西藏天晟泰丰药业有限公司

Eli Lilly            指   Eli Lilly And Company
LAV Prosperity       指   LAV PROSPERITY (HONG KONG) CO., LIMITED
红杉智盛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弘鹏投资             指   宁波保税区弘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Giant Sun            指   Giant Sun Investments HK Limited
广发投资             指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擎石投资             指   珠海擎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隆门投资             指   苏州隆门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成高锦             指   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凯利维盛             指   天津凯利维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公司章程、发行人章        发行人设立时及其后不时修订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
                     指
程                        有限公司章程》
基准日               指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   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期间



                                       4-1-3
告期
最近三年               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期间
最近两年               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期间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1,100 万元可转换公
                       指
及上市                      司债券之行为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指   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一期)以及补充流
目
                            动资金项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
《编报规则 12 号》     指
                            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业务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中国法定货币单位
美元/万美元            指   美金/万美金,美国法定货币单位
港元/万港元            指   港币元/港币万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中国                   指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
                       指
民生证券                    商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及上市的
                       指
所                          审计机构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指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所苏州分所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江苏中天资产评
江苏中天资产           指
                            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4-1-4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
《募集说明书》       指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
                          稿)》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公 W【2019】E1081 号、苏公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指   W【2020】E1108 号、苏公 W【2021】E1050 号《内部控制审
报告》
                          计报告》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公 W【2019】A191 号、苏公
《审计报告》         指
                          W[2020]A106 号以及苏公 W[2021]A191 号《【审计报告】》
                          本所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指   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




                                      4-1-5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    义 ........................................................................................................2
正    文 ........................................................................................................7
一、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7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 7
三、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 7
四、 发起人及现有股东 ....................................................................... 10
五、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11
六、 发行人的业务 ............................................................................... 12
七、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2
八、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3
九、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7
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20
十一、 结论意见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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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
已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
注册程序。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是依法有
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有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并且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设有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部门,各
机构分工明确并依照规章制度行使各自的职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
责。因此,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
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博瑞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者计)分别为 7,191.56 万元、10,215.96 万元和 15,707.71 万元,平均三年可分
配利润为 11,038.41 万元,按照合理利率水平计算,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
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规定。
     3.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书面确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不会用于经
核准的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会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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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
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
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
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4.根据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书面确认,发行人现
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符合《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1)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
立;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为医药中间体,原
料药和制剂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业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变
化;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不存在
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
的事项。
     6.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
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
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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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金流量,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
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公证天业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之规定。
       7.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
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款之规
定。
       8.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与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未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符合《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9.根 据 发 行 人 书 面 确 认 , 并 经 检 索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10.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书面确认,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
近一年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
(三)款之规定。
       11.根据提供的资料,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贪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
存在严重损害发行人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
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
       1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及发行人的书面确
认,并经检索中国货币网,发行人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
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
款之规定。
       13.经检索中国货币网,并经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不存在违反《证券
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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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
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一期)”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
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及
上市符合《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 发起人及现有股东
      (一) 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的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袁建栋           境内自然人     27.69%       113,535,123

  2              钟伟芳           境内自然人      9.56%       39,192,969

         苏州博瑞鑫稳管理咨询
  3                                 其他          8.60%       35,251,14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

  4      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其他          7.01%       28,724,875

              (有限合伙)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5                                 其他          4.54%       18,612,863
              (有限合伙)

         南京华泰大健康一号股

  6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其他          3.14%       12,854,146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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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保税区弘鹏股权投
  7                                    其他         2.26%       9,269,122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高铨创业投资企业
  8                                    其他         1.86%       7,621,481
              (有限合伙)

          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资
  9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4%       7,120,731
                有限公司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
  10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7%       6,852,288
                  司)



       (二)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袁建栋先生及其母亲钟伟芳
女士。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袁建栋先生持有发行人 113,535,123 股股份,占
发行人总股本的 27.69%;钟伟芳女士系袁建栋先生的母亲及博瑞鑫稳的普通合
伙人,直接持有发行人 39,192,969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9.56%,并通过博
瑞鑫稳间接控制发行人 35,251,144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8.60%;袁建栋先
生及钟伟芳女士的基本情况如下:
       1.袁建栋先生,身份证号码为 11010819700120****,住所地为江苏省苏州市
金阊区彩香二村 71 幢二单元****,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2.钟伟芳,身份证号码为 32050219501115****,住所地为江苏省苏州市金阊
区彩香二村 71 幢二单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袁建栋先生及钟伟芳女士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五、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 发行人的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
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 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
       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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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
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的境内资质许可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如下境内资质许可:
     1.国内药品 GMP 管理
     (1) 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GMP
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2021 年第 22 号)》,经现场检查并综合评定,博瑞制药
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检查范围为原料药(恩替卡韦)。
     (2) 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GMP
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2021 年第 29 号)》,经现场检查并综合评定,博瑞制药
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检查范围为小容量注射剂。
     2.国内药品生产、注册批件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博瑞制
药生产的注射用米卡芬净钠产品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三) 发行人的境外经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外子公司仍为博瑞香港和博瑞欧洲。
     (四) 发行人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法律规定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七、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发生
的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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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 PT. BrightGeneBioMedical
Indonesia 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参股子公司博瑞印尼进行增资,
增资金额为 330 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博瑞印尼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美元)         持股比例

      1                 博瑞香港                  4,350,000                48.3%

      2         Aurora Global Co.,Ltd             3,300,000                36.7%

      3               Nathan Tirtana                 666,000               7.4%

      4              Johannes Setijono               459,000               5.1%

      5               Rikrik Asiyah                  225,000               2.5%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已就上述增资事宜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1】第 20 号)。
      江苏商务厅已就上述增资事宜向发行人换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
投资证第 N3200202100110 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上述关联交易中,发行人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以保护
发行人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同业
竞争情况未发生变化。


      八、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知识产权
      1.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
以下自有境内专利: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    申请日期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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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类别                              期限
                        胃泌酸调节
1         博瑞医药                     201710026292X       发明     2017 年 1 月 13 日       20 年
                         素类似物

2         博瑞医药      FXR 激动剂     2017104330466       发明     2017 年 6 月 9 日        20 年
                     一种 FXR 激
3         博瑞医药                     201710433183X       发明     2017 年 6 月 9 日        20 年
                           动剂
           博瑞医       超顺磁氧化
4         药、乾泰      铁内毒素的     2018105363245       发明     2018 年 5 月 30 日       20 年
            生物         去除方法
                        一种舒更葡
5         博瑞医药      糖钠的制备     2018116378085       发明    2018 年 12 月 29 日       20 年
                           方法
                        一种提纯阿
                        尼芬净前体
6         博瑞泰兴                     201710012340X       发明     2017 年 1 月 9 日        20 年
                        化合物的方
                            法
                        一种酸降解
7         博瑞泰兴                     2019102591348       发明     2019 年 4 月 2 日        20 年
                            液
                        一种发酵生
                     产 FR901379
8         乾泰生物                     201611019780X       发明    2016 年 11 月 21 日       20 年
                        的培养基及
                          其方法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取得上述自有专利,并
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专利权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商标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
以下境内商标使用权:

 序号        商标权人                商标              注册号     核定类别        有效期限

            博瑞医药、                                                       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1.                                                47475704      5
             博瑞制药                                                         2031 年 4 月 13 日




                                              4-1-14
北京市竞天公诚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标权人               商标                注册号     核定类别        有效期限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          艾特美                                 50809066      5
                                                                            2031 年 6 月 27 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上述商标,并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
书,商标权不存在权属争议。
       (二) 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补充核查期间新增以
下对外投资:
       1.发行人的境内控股主体

   公司名称        赣江新区博瑞创新医药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桑海经济开发区星海湖北路 666 号星海豪庭 1#楼
       住所
                   一单元 111-42 室

 法定代表人        袁建栋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1 年 5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发行人持股
                   博瑞医药持有其 100%股权
       情况



       2.发行人的境内参股主体
       (1) 苏州朗煜园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苏州朗煜园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基金小镇 10 栋 2-115-2 室



                                            4-1-15
北京市竞天公诚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执行事务合
                苏州朗煜合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

    出资额      1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1 年 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 月 17 日

 发行人持股
                发行人持有其 22.00%的财产份额
     情况



     (2) 武汉誉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武汉誉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888 号 B 区高农生物园综合服务区(二)
     住所
                6 栋 203、204、205、206、207 室

 法定代表人     桑艳

   注册资本     588.24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生物医药、药用化合物、药物中间体和精细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化品)

                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药物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经营范围
                学品)的批发兼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

                经营)

   成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9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发行人持股
                发行人持有其 15%股权
     情况



     (3) 北京因诺瑞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因诺瑞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4-1-16
北京市竞天公诚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 88 号院 6 号楼 3 单元 119 室

 法定代表人     康裕建(YUJIAN JAMES KANG)

   注册资本     11041.2613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生物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该企业 2020 年 9 月 10 日前为内资企业,于 2020

   经营范围     年 9 月 10 日变更为外资企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67 年 9 月 9 日

 发行人持股
                发行人持有其 4.05%股权
       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持有上述境内控股主体或参股主体的权
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九、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章节所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涉及的合同外,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下列已签署的、正
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
       1.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

  序号        签署主体            银行名称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1                                                   2,000.00 万元    2021.05.13-2022.05.13
              博瑞医药      浦发银行苏州分行
   2                                                   1,000.00 万元    2021.05.27-2022.05.27

   3          博瑞医药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          300.00 万美元     2021.06.02-2021.12.02

   4          博瑞医药      招商银行苏州分红          300.00 万美元     2021.06.09-2021.12.06

   5          博瑞医药            华侨银行            1,000.00 万欧元   2021.05.19-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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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保证合同
      2021 年 5 月 7 日,发行人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开立保函总协议》,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同意向受益人华侨银行出具 1,000 万欧元的借款偿还保函,保
函有效期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


      3.金额在 500 万以上的材料采购合同

序号      签署主体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签署时间       合同金额

                       山东伊力特生物
                                           恩替卡韦中间
  1       博瑞泰兴     医药技术有限公                      2021.04.20    667.5 万元
                                                   体
                             司

                       南京康立瑞生物      瑞德西韦中间
  2       博瑞医药                                         2021.05.25   893.874 万元
                        科技有限公司               体



      4.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合同

序号      签署主体        客户名称            产品类别     签署时间       合同价款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
                                            “吹-灌-封”
  1       博瑞医药     易有限公司、罗姆                    2021.4.21     388 万欧元
                                             三合一设备
                       来格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松羽工程技术      不锈钢储罐
  3       博瑞医药                                         2021.6.15     2,245 万元
                        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



      5.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合同
      (1) 2021 年 5 月,博瑞医药与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工程名称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
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桩基与桩坑支护工程,合同金额
2,068.00 万元。
      (2) 2021 年 6 月,博原制药与江苏威达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博原制药(山
东)有限公司机电净化安装合同》。工程名称为博原制药(山东)有限公司机电
净化安装项目,合同金额 3,9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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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上述合同不存在主体变更的情形;
     2)上述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上述合同不存在导致潜在纠纷的法律障
碍。
       (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补充
核查期间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
发生的侵权之债。
       (三)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在补充核查期间,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与关
联方之间未新增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互相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的合法性

       1.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它应收款期末账
面余额为 2,874,745.92 元,期末余额为 1,692,414.80 元,其中期末余额前五大的
项目主要为:
                                                                        单位:元

            往来单位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内     容

 苏州工业园区百诺资产运营管理
                                865,353.13        43,267.66      保证金/押金
            有限公司

         备用金(23 人)        671,739.72        33,586.99         备用金

   南京安特洛尔化工有限公司     150,000.00       150,000.00      长账龄预付款

  重庆市大正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0        20,000.00      保证金/押金

 北京翔宇恒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92,250.00         92,250.00      长账龄预付款



     2.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它应付款余额为
6,886,012.56 元,其中期末余额前五大的项目主要为应付股利、房屋租金、招标
保证金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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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与
南通通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工程合同诉讼存在如下进展:
     2021 年 6 月 24 日,受托机构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工
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
     2021 年 7 月 8 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本诉讼案件,发行人对《工
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的部分内容提出异议,受托机构江
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庭审意见继续完善工程鉴定工作,并将出
具修订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司法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未新增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涉及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袁建栋先生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
伟芳女士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袁
建栋先生、钟伟芳女士目前未涉及任何个人诉讼、仲裁事项,未受过任何行政处
罚,也不存在任何可以合理预见、将会发生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三)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博瑞鑫稳、红杉智盛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行政处罚案件及金额在 50 万
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就本
次发行上市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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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发行条件;本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上交所核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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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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