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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瑞医药: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1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就是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相
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根据本次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建栋先生、张
丽女士、杭帆先生、黄仰青先生、吕大忠先生、苏蕾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
等,我们认为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袁建栋先生、张丽女士、杭帆先生、黄仰青先生、吕大
忠先生、苏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阎政先生、杜晓青
先生、徐容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
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
情形,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是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及经营情况做出
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审议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事项的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阎政、徐容、杜晓青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