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医药: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2021-09-13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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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所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上市公
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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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
承诺并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请发行人:(1)进一步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
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包括类金融投资)的具体情况,发行方案调整情况;(2)结合
前述情况,进一步分析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中扣除。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
算的具体依据、假设,相关产品纳入集采后的影响。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
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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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09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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