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瑞 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 定,对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博瑞 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883 号),同意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0,000 股,并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1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3,035,47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964,52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三十六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5 名,对应股票数量为 28,384,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92%,将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上市流通。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的简称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份完成后,总股本 41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373,035,47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964,527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 根据《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博瑞医 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 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 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 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 1,785,636 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 13,624,613 股)。自发行人完成上述增资 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本次发 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 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伟芳处受让发行人 892,818 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 6,812,306 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 股份。 (3)除上述第 1 项、第 2 项情形外,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1,086,216 股股份(在 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 8,287,956 股)。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 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2、公司股东 Giant Sun 承诺: (1)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3、公司股东宁波保税区弘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2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 297,606 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 2,270,769 股)。自发行人完成上述增资 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本次发 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 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伟芳处受让发行人 148,803 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 1,135,384 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 股份。 (3)除上述第 1 项、第 2 项情形外,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1,272,123 股股份(在 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 9,706,448 股)。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 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4、公司股东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 734,641 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 5,605,397 股)。自发行人完成上述增资 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 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伟芳处受让发行人 115,942 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 884,651 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 股份。 (3)除上述第 1 项、第 2 项情形外,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348,079 股股份(在 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 2,655,884 股)。自发行人股 3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 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5、公司股东珠海擎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 9,374 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 71,525 股)。自发行人完成上述增资扩股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 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伟芳处受让发行人 640 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 4,883 股)。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3)除上述第 1 项、第 2 项情形外,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1,921 股股份(在 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 14,657 股)。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 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二) 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红杉智盛、Giant Sun、弘鹏投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 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盘后固定 价格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 4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 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本企业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 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 四、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8,384,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92%。本次 上市流通的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三十六个 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 (三)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公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通数量(股) 量(股) (%)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 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0,436,919 4.98 13,624,613 6,812,306 (有限合伙) 2 Giant Sun Investments 6,812,306 1.66 6,812,306 0.00 HK Limited 3 宁波保税区弘鹏股权投 3,406,153 0.83 2,270,769 1,135,384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6,490,048 1.58 5,605,397 884,651 5 珠海擎石投资合伙企业 76,408 0.02 71,525 4,883 (有限合伙) 合计 37,221,834 9.08 28,384,610 8,837,224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5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28,384,610 合计 28,384,61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博瑞医药限售股份持有人 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限售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 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的要求;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航 范信龙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