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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1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使用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 5,864.7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阎政、杜晓青、徐容

                                                        2022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