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 核了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有丰 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 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 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阎政、杜晓青、徐容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