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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瑞医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5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博瑞
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外。                                      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的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划;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
项。                                       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
                                          (一)(三)(六)项的规定。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股东;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东;
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序。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意见及理由。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意见及理由。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结束当日下午 3:00。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经确认,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得变更。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经确认,不
                                          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
                                          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
                                          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
股东权利。
                                          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
偿责任。
                                          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
                                          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董事、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第八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决。
首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下届董事候    首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下届董事候
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    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
行在外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     行在外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
提名。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      提名。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通过的独立董事制度执行。                会通过的独立董事制度执行。
首届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发起      首届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发起
人提名;下届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            人提名;下届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由上届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
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以上     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
的股东提名。                              名。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的决议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 1 人,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 1 人,
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公司根据董事候    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公司根据董事候
选人或监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      选人或监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
决定董事或者监事的选聘,直至全部董事或    决定董事或者监事的选聘,直至全部董事或
监事选聘完成时为止。但每位当选董事、监    监事选聘完成时为止。但每位当选董事、监
事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      事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
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
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    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
的投票结果。                              的投票结果。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   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换。
撤换。                                   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
                                         式出席。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案;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总经理的工作;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交易和投资项目应当组        董事会对以下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交易事项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进行审议:
大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董事会对以下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交易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
进行审议:                                    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以上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        会审议。
产 总 额占 公司 最近 一期经 审 计总 资产 的   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50%以上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
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上;但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50%以上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        东大会审议。
上;但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
50%以上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但交
东大会审议。                                  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        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的,应在董事会
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但交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的,应在董事会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超过 5000 万元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超过 5000 万元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500 万元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东大会审议。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500 万元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东大会审议。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
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元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审议。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元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审议。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的关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联交易;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接受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担保、单方面获得利益除外)金额在 3000 万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的关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
联交易;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     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在董事会审
担保、单方面获得利益除外)金额在 3000 万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     本章程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计算方式,参照
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在董事会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规定。
本章程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计算方式,参照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以上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经
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以上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经     会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董事会可在权限范围内授予总经理一定的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权限。
会批准。
董事会可在权限范围内授予总经理一定的
权限。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
/
                                           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行编制。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
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