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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医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二、关于《关于开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是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阎政、杜晓青、徐容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