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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4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博
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医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更新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二次修订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更新后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二次修订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的议案》。

    三、关于《关于二次修订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更新后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证券
品种及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
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
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和填补的具体
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二次
修订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关于二次修订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更新后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
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二次修订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五、关于《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关于公司解除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与 4 名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解除协议,终
止本次认购以重启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解除与特
定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阎政、杜晓青、徐容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