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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9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博
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医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 4 名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符合《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4 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四、关于《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更新后的发行方案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五、关于《关于三次修订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更新后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三次修订稿)》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三次修订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的议案》。

    六、关于《关于三次修订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更新后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证券
品种及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
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
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和填补的具体
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三次

修订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关于三次修订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更新后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符合《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

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三次修订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
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阎政、杜晓青、徐容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