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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瑞医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5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
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在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阎政,男,195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主任药师。1994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江苏省军区长征制药厂
厂长。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6 月历任苏州长征制药厂厂长、苏州长征-欣凯制
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历任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2004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至今任江苏省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2006 年至今担任苏
州市医药行业协会会长。2010 年至今任江苏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常务理事。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

    杜晓青,男,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律师。2004 年至 2011 年任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
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至 2015 年任江苏吴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6 年至 2022 年 5 月任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 年 5 月至今
任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容,男,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16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负责人。2018 年 5 月至今任苏州宝丽迪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博瑞医药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我们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
够确保客观、独立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阎政             13       13        7        0      0      否              1
  杜晓青            13       13       12        0      0      否              1
   徐容             13       13        7        0      0      否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本年度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者委员,
均亲自出席了各委员会会议,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议
案审议,均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独立董事从专业角度为董事决策提供
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与公司沟通交流情况

    2022 年度,我们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我
们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沟通。在召开
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向我们提供所需的各项材料,如实回复我们的询
问,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我们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勤勉尽责且保持客观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经营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
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是否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
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发生的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 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
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是结合个人考核、履职情况等相关绩效考核并依照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确定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发
布了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
能恪尽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
审计业务。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
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
相关议事规则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相应职责,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为公司的规范
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我们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认真审核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发表意见,在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我们仍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阎政、杜晓青、徐容

                                                       202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