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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德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纬
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德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本次纬德信息相关股东
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94.34 万股,发行价格为 28.68 元/股,公司已
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魏秀君、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1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4、上述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

    6、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相应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股东魏秀君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4、上述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及/或本人配偶彭庆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及/或本人配偶彭庆良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
行人股份。

    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相应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
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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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相应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相关人员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28.68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关于股份锁
 定、减持意向及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上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原股份锁    现股份锁
                 与公司关系
  称                                  (股)        (%)     定到期日    定到期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5 年1 月 2025 年7 月
 尹健                               32,424,911        38.71
               董事长、总经理                                    27 日       27 日
           股东、人事行政总监(董
                                                              2023 年1 月 2023 年7 月
魏秀君     事、常务副总经理彭庆良   12,955,017        15.46
                                                                 27 日       27 日
                   配偶)
                                                              2023 年1 月 2023 年7 月
 张春          董事、总工程师        1,666,667         1.99
                                                                 27 日       27 日
                                                              2023 年1 月 2023 年7 月
 陈锐             副总经理           1,987,276         2.37
                                                                 27 日       27 日
                                                              2023 年1 月 2023 年7 月
钟剑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9,606        0.11
                                                                 27 日       27 日
                                                              2023 年1 月 2023 年7 月
 张平             财务总监               89,606        0.11
                                                                 27 日       27 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股东魏秀君、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
 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
 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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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鹏                     肖少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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