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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东微:燕东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2-25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
目资金投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用于采购投资品种方向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七天存款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期限为审议通过后十二个
月内,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审批额度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5 号》文《关于同意北
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燕东微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986.561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9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3,953,446,261.6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56,513,376.97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7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基于成套国产装备的特色工艺 12 吋集成电
   1                                                              300,000
         路生产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75,651.34
                      合计                                      375,651.34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
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采购投资品种方向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七天存款产品及结构性存款。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亦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行使现金管理投资
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
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本次现金管理中的投
资产品会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浮动利率和浮动收益受到相
关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影响,不排除该现金管理品种受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的风
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此文件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
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
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9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用于采购投资品种方向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七天存款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
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