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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东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6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燕东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及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天令先生,独立董事,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2003年至今历任清华大学微电

子所教授、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院长。曾承担国家自然科学重点基金、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973计划等多项国家重要科技项目,做

出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的创新学术成果。担任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
理事等重要学术职务,研究方向为智能微纳电子器件、芯片与系统,

是业内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韩郑生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8年6月至1993年8月,曾任北京燕

东微电子联合公司工程师、车间主任、主任工程师,1993年9月至1994

年3月,任北京盈发科技公司集成电路部副经理,1994年4月至1997

年3月,任北京精确微电子研究所技术负责人,1997年4月至今,历任

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光刻工艺负责人、测试工艺负

责人、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硅工程中心产品部主任、硅器件与集

成技术研究室主任、硅器件与集成技术研究中心总设计师、第三届所

学术委员会主任、所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第五届所工会/职代会

主席,现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博士生导师、中国

科学院硅器件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首席科学家,中国

科学院大学教授、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

院教学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集成电路技术的研究,组织参与了多项

国家重要科技项目,是特种集成电路研究的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

政府特殊津贴。

    李轩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副教授。1996年5月至2015年11月,历

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主任助理、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律事务

办公室主任。2015年11月至今,任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兼任中国

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民盟北京市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副
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仲裁员、兼职律师。擅长公司法、诉讼法、仲裁法、司法制度、律师

制度研究以及疑难诉讼、仲裁案件的实务操作。

    周华先生,独立董事,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2005年起任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课程思政教学中心主任,中

国人民大学会计应用创新支持中心主任,现兼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

军人才(学术类)”,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教育部

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等。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2 年度会议执行情况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出席及审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我们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

我们均列席参加。
          应参加                                    是否连续两     列席
 独立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会                                        次       股东大会
   事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次数)
 任天令      8        8          0          0          否           6
 韩郑生      8        8          0          0          否           6
  李轩       8        8          0          0          否           6
  周华       8        8          0          0          否           6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对公

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合理化建议,从各自的专业角度进行研判,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公正客观,

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各自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

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依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议程序且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2022年度

公司董事会各项应参加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

开展工作,为公司规范经营、科学治理及风险防范发挥了积极有益的

作用。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主要对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

等及时关注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对加强财务管理提出积极建议,促进
      了公司财务规范管理水平的提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

      在加强公司经营责任制和考核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了

      重要作用。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

      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建立了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络机

      制,能够及时汇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

      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并从专业角度为

      公司的发展出谋献策。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建设情况以及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根

      据有关规定在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1.关于设立北京芯连科技有限公司的
                                              议案;
2022 年 3 月 31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关于联合设立北京光电融合产业投     同意
                                              资基金(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1.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2.关于 2022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2 年 4 月 29 日                          额度的议案;                              同意
                     -2021 年年度董事会
                                            3.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1.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2022 年 5 月 16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同意
                                                案;



                                                1.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继续履行与北京电子城城
                                                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战略合作
2022 年 9 月 8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同意
                                                协议》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3.关于减免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房租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

      需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交易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进行了

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薪酬及职业经理人考核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薪酬、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及相关制度修订进行

了审核,相关事项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

发展的战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情况

    我们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

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利于满足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六)聘请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
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有利于保护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规范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

履行职责,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今后,我们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各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