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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东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之
日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
第 16 号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