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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希荻微:希荻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25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
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
紫慧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紫慧女士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
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广东希荻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
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
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
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
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2-016)。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