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希荻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14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2-019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4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
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 单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7
普通股股东人数 4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56,365,02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56,365,0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88.7605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8.760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 TAO HAI(陶海)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长 TAO HAI(陶海)先生、董事范
俊先生、董事郝跃国先生、董事 NAM DAVID INGYUN 先生、董事杨松楠先生、
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独立董事姚欢庆先生、独立董事黄澄清先生以通讯方式出
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唐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数 (%)
普通股 356,307,915 99.9839 57,114 0.016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普通股 356,307,915 99.9839 57,114 0.016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数 (%)
普通股 356,307,915 99.9839 57,114 0.0161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数 (%)
普通股 356,307,915 99.9839 57,114 0.016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 关 于 公 司 78,47 99.927 57,11 0.0728 0 0.0000
<2022 年 限 制 0,253 2 4
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
案》
2 《 关 于 公 司 78,47 99.927 57,11 0.0728 0 0.0000
<2022 年 限 制 0,253 2 4
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股 78,47 99.927 57,11 0.0728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 0,253 2 4
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4 《关于使用部 78,47 99.927 57,11 0.0728 0 0.0000
分超募资金永 0,253 2 4
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2、3、4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伟强、吴碧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