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希荻微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2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董事长 TAO HAI 先
生、独立董事黄澄清先生及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
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担任。3 位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 1/2,符合监管要求及相
关规定。
二、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
部会议,并审议通过所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1 2021 年 4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1、《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月 12 日 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申报 IPO 财务报告的议案》
会议 2、《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
案》
2 2021 年 6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1、《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月8日 计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会议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2、《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 2021 年 9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月8日 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申报 IPO 财务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会议 日)>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
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
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以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
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管理
层、审计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