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希荻微:希荻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2-05-27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1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并同意以 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8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840.79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