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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希荻微:希荻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7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2-038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
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 单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

普通股股东人数                                                      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14,194,26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14,194,2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8.257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8.257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 TAO HAI(陶海)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唐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52,611,522 99.9996       888 0.000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52,611,522 99.9996       888 0.000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激励对象 NAM DAVID INGYUN 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
本总额 1%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14,190,576 99.9988 3,688 0.0012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52,611,522 99.9996       888 0.000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 关 于 公 司 54,30 99.998      888 0.0017             0     0.0000
          <2022 年 第 二 5,363         3
          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2         《 关 于 公 司 54,30 99.998      888 0.0017             0     0.0000
          <2022 年 第 二 5,363         3
          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激励对 57,01 99.993 3,688 0.0065                  0     0.0000
          象 NAM DAVID 9,581           5
          INGYUN 累计获
          授公司股份数
          量超过股本总
          额 1%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 54,30 99.998        888 0.0017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 5,363           3
        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普通决议议案;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2、3、4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及与该等激励对象存在关
   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 1、议案 2、议案 4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伟强、吴碧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