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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希荻微:希荻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10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10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2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
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 单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

普通股股东人数                                                      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15,153,62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15,153,6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7.7567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7.756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 TAO HAI(陶海)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唐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和对外许可技术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数   (%)
普通股                  315,143,600 99.9968 10,028 0.003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全资子 57,97 99.982 10,02 0.0173                  0     0.0000
         公司出售参股 2,605         7     8
         公司股权和对
         外许可技术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议案 1 交易事项涉及合资公司的高管的股东未参与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伟强,吴碧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