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査报告2023-03-3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査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民生证
券”)作为正在履行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
(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
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査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黄西洋、黄平
(三)现场检査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2023 年 3 月 1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黄平、闵翊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査手段
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座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
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并复印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并复印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查阅并复印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相关资料;检
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査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希荻微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希荻微的公司章程、
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
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以
了解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
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用印清单、信息披露文件清单、公司三会文件、会
议记录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以了
解实际执行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希荻微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査人员访谈了公司高管,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希荻微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査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
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
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同、凭证。
经核査,本持续督导期间,希荻微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
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己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
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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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运作》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
管进行访谈,核查了希荻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检査,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重大销售合同、公司 2022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及三季度报告,对公司高管进行座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
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査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研发投入情况、核心技术人
员的变动情况,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并保持了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2、公司应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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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 2022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为本次现场检査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査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
制、募集资金使用、与大股东及其他方的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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