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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希荻微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0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希荻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 2022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董事长 TAO HAI(陶
海)先生、独立董事黄澄清先生及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
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担任。3 位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 1/2,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二、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1      2022 年 4   第一届董事会审    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
          月 20 日    计委员会第五次    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3、《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4、《关于审阅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度财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2       2022 年 8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
           月 22 日   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                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       2022 年 10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1、《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月 28 日   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议案》
                      会议                2、《关于<2022 年第三季度内审部工作
                                          报告>的议案》


   三、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
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
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经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发表了相关的审阅意见并
将审阅后的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和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了解,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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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我们认为公司己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并适时对运行中发现的缺陷进行修改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
合规定。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
有效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以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在推动公司内控管理水平提高与防范经营风险、健全财务管理与合
法合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
能,推动公司内部治理不断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