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 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