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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希荻微:希荻微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
判断,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
永道中天”)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且其在公司 2022 年年度
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
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