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2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间接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
期延长 6 个月。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 号文),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26,595 股。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92,906,379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间接股东对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高凌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投资”)、
实际控制人胡云林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高凌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高凌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高凌
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
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除遵守前述
规定外,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高凌投资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人/高凌投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高凌投资根据自身资金
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
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
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高凌投资出售股票收
益归公司所有,本人/高凌投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
户。如因本人/高凌投资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高凌投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高凌投资怠于
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高凌投资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
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影响履行。”
在上述承诺基础上,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云林进一步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在资晓投资和曲成投资
享有的出资份额。”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除遵守前述
规定外,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
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
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
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三)间接股东彭晓峰作为实际控制人胡云林的亲属,间接股东顾长顺、
李春玉、刘贺、王三海、杨昆霖作为在申报前 6 个月内从实际控制人胡云林处
受让股份的股东,间接股东林伟作为在申报阶段从实际控制人胡云林处受让股
份的股东,比照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
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
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
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三、相关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止 2022 年 4 月 13 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51.68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
安排及相关承诺,下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注
姓名/名称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原股份锁定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万股)
实际控制人、
胡云林 间接持股 4,160.00 2025 年 3 月 14 日 2025 年 9 月 14 日
董事
高凌投资 控股股东 直接持股 4,000.00 2025 年 3 月 14 日 2025 年 9 月 14 日
董事长、总经
冯志峰 间接持股 95.00 2025 年 3 月 14 日 2025 年 9 月 14 日
理
副董事长、董
陈玉平 间接持股 60.00 2025 年 3 月 14 日 2025 年 9 月 14 日
事会秘书
胡文捷 董事 间接持股 90.00 2025 年 3 月 14 日 2025 年 9 月 14 日
董事、副总经
刘广红 间接持股 80.00 2025 年 3 月 14 日 2025 年 9 月 14 日
理
叶祥航 董事 间接持股 0.04 2023 年 3 月 14 日 2023 年 9 月 14 日
刘友辉 监事会主席 间接持股 22.00 2025 年 3 月 14 日 2025 年 9 月 14 日
职工代表监
张颖 间接持股 25.00 2025 年 3 月 14 日 2025 年 9 月 14 日
事
孙统帅 副总经理 间接持股 90.00 2025 年 3 月 14 日 2025 年 9 月 14 日
姜晓会 财务总监 间接持股 10.00 2025 年 3 月 14 日 2025 年 9 月 14 日
实际控制人
彭晓峰 间接持股 25.00 2025 年 3 月 14 日 2025 年 9 月 14 日
近亲属
顾长顺 骨干人员 间接持股 3.00 2025 年 3 月 14 日 2025 年 9 月 14 日
李春玉 骨干人员 间接持股 1.00 2025 年 3 月 14 日 2025 年 9 月 14 日
刘贺 骨干人员 间接持股 1.00 2025 年 3 月 14 日 2025 年 9 月 14 日
王三海 骨干人员 间接持股 5.00 2025 年 3 月 14 日 2025 年 9 月 14 日
杨昆霖 骨干人员 间接持股 2.00 2025 年 3 月 14 日 2025 年 9 月 14 日
林伟 骨干人员 间接持股 3.00 2025 年 3 月 14 日 2025 年 9 月 14 日
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冯志峰、陈玉平、胡文捷、刘广红、刘友辉、张颖、孙统
帅、姜晓会均系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资晓投资、曲成投资间接持有高凌信息股份。根据资晓投资、曲成投资
出具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此,上述人员在本次发行
前所持有股份的原锁定期比照资晓投资、曲成投资均为 36 个月。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间接股东延
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关于股
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
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
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