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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凌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9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会议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8 日,同意以人民币
17.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红滨、夏建波、梁枫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