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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凌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8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发行方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
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